近日,韶关乐昌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分手情侣因恋爱时所购买豪车的车款问题打起了官司。据了解,龚某与叶某原本是恋人关系,恋爱期间,叶某欲购买一辆豪车,身为男友的龚某为表示爱意,先后两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广东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付豪车车款,共计790300元,二人均在《代付款证明》上签字确认,该车也注册登记在叶某名下。 然而,这段恋情并没有走到最后,双方因感情纠纷分道扬镳。 分手后,龚某要求叶某返还其代为支付的购车款7903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但叶某却认为该车属于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不应返回购车款。 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龚某遂将叶某诉至法院。 乐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龚某为叶某购买豪车代付车款790300元并非小额款项,其主张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虽未提交相关的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但提交的《代付款证明》中载明龚某是代为支付购车款。
而叶某主张案涉购车款存在赠与关系,但其仅提供部分微信聊天记录予以证明,且聊天记录中并未明确豪车属于赠与,因此叶某应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法院支持原告龚某要求返还购车款790300元并支付利息的请求。 后叶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韶关中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温馨提醒:情侣之间为对方支付大额财物需谨慎对待,一定要分清楚财物的具体性质,若没有赠与的意思,则应作出相应的书面约定,并留有凭证,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无法举证的问题。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