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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悬赏广告,怎么“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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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9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当重要物品遗失

一些人会选择发悬赏广告

期盼有人发现物品后能主动联系



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方式

公开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

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


那么什么样的广告

构成悬赏广告呢?

这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01
公开作出声明

公开的方式包括文字广告、也包括图像、声音广告,不仅包括传统的广告亭、电线杆、电视广播,也包括微博、微信群等网络新媒体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02
声明要求完成特定行为

应当明确表达要求应征人完成的具体特定行为,不能含糊其辞。

03
支付数额明确的报酬

悬赏广告中必须有明确的悬赏金额,比如实践中常看到的“如捡到归还,必有重谢!”这就没有明确的数额,不能构成悬赏广告,只是一般的广告。


悬赏广告

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少见

应征人在完成悬赏广告所要求的事项后

是否可要求悬赏人给付报酬呢?

民法典肯定地告诉你:可以!


法 律 链 接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支付。


来源:龙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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