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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弟弟卖掉残疾哥哥的“保命房”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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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1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母亲临终时将智力残疾的大儿子

托付给二儿子照顾

14年后

作为哥哥的监护人

弟弟将母亲留给哥哥的房子变卖

致使哥哥面临生活困境

检察官依法能动履职

支持残疾哥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希望检察机关大力推广,深化指导性案例的成果转化,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对每一起案件,都能像办理这起案件一样,做到司法为民,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近日,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于2020年办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支持起诉案给予充分肯定。因在监督履职中始终秉承司法为民情怀,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天津市委政法委评为指导性案例(第三十一批)和“示范优案”。


母亲离世

委托弟弟当残疾哥哥的监护人


“清官难断家务事,可是我们家这档子事就亏得有检察官的帮助,才让我这个智力残疾的弟弟讨回了公道、追回了‘保命钱’。”案结事了有一段时间了,李娟还是逢人就感慨。


李娟家的这档事说来话长,涉及姐弟三人。李娟有两个弟弟。大弟李强,三级智力残疾且没有子女;二弟李刚,是李强的法定监护人,照顾李强的日常生活。


李强先天智力残疾,出生后不能像普通人一样正常生活。姐弟三人的母亲在世时,每当提起此事,总是黯然神伤。2003年,母亲感觉自己时日无多,便找来二儿子李刚,将大儿子李强托付给他:“等我走了之后,哥哥就交给你了。家里的房子也留给你哥,总要给他个睡觉的地方呀!”李刚点头答应:“放心吧,哥哥就交给我吧!”于是,母亲立下公证遗嘱:待本人去世后,本人名下的一套房产归大儿子李强所有,并由二儿子李刚作为李强的法定监护人,照顾他的日常生活。


母亲离世后,按照她生前的安排,李刚照料哥哥的衣食起居,加之姐姐和周围邻居的热心帮忙,李家兄弟平静地生活了14年。


弟弟患病

将属于哥哥的房产变卖

2017年,李家风波涌起,原本和谐的亲情关系变了味。


李刚一直肝脏不好,2017年,病情突然加重,治疗费用大增,钱不够花了。于是,李刚对哥哥名下那套房产打起了主意,把母亲当年的嘱托抛在了脑后。


最终,李刚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把本属于哥哥的房子卖掉了。房子被卖后,李强没地方住,李刚就把他送去养老院,还振振有词地说:“我这14年里供他吃、供他喝,够可以了。我现在看病要用钱,卖房钱就算补偿给我的‘辛苦费’了。”


2018年底,李刚住院治疗。为了保住卖房子的钱,李刚以假离婚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全部转移给了妻子。不久,李刚就去世了。


此时,姐姐李娟作为李强唯一的近亲属,担负起了照顾李强的责任。这时,李娟才知道李强那套“保命房”已被李刚卖掉了,卖房款也落到了李刚手里。看着养老院寄给她的高额催款单,李娟犯了难。李娟知道,凭借自家的经济能力,根本无力承受李强在养老院的费用。她找到了李刚的妻子,提出卖房款的归属问题。一次次的上门,换来的只是一次次的争吵,李刚的妻子和女儿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只给了李娟20万元。


无奈之下,李娟决定去法院起诉李刚的妻子,同时想把自己变更为李强的法定监护人。然而,李娟对李刚卖房的时间、卖房款、交易对象一无所知,拿不出任何证据,也无法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法院因此未受理立案。


检察官进社区“出诊”

烦心的家务事出现转机


愁眉不展的李娟常去社区党群中心诉说此事。2020年春节前的一天,恰逢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检察官到李娟家所在的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李娟便向检察官讲述了自己的烦心事。


“检察官明确告诉我,即便是‘家事’,检察院有民事检察职能,也会管的,还打电话帮我联系安排到检察院正式申诉的时间,我当即就赶了过去。”李娟说。


在河西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负责民事检察工作的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接待了李娟。面对检察官递过来的热水,李娟都没顾上喝一口,就急切地讲了起来。


“李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弱势群体,属于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对象,他的财产权如果受到监护人侵害,检察机关可以依申请支持其起诉。”检察官李莉听完李娟的讲述后说。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保命钱”追回来了



眼看就要过年了,为了让李娟姐弟安心过好年,办案检察官分头行动,争分夺秒。他们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房产权属信息,搞清楚“当时房子是谁卖的、卖给了谁、卖了多少钱”等关键信息。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信息查询非常顺利,房子出售的来龙去脉一目了然。信息查清楚了,涉及法院立案最关键的问题就解决了。检察官一边与法院立案庭联系,一边制作《支持起诉意见书》,争取尽早立案。


“我们了解到李娟家境窘困,没有条件请律师,为了让诉讼顺利进行,我们赶紧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加急为李强确定了对口业务的法律援助律师。”李莉说。


从调查取证、制发文书,到协助聘请律师、与法院沟通会商,整个办案过程,检察官加班加点,只用了两天时间,抢在大年三十这天办结了检察环节的所有工作。


成功立案后,检察官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和李强的生活状况。当得知法院已将109万元赔偿款执行完毕的消息时,检察官也接到了李娟打来的电话:“真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们!我弟弟的生活终于有保障了。”


检察官说法


能动履职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当下,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绕不开几个重要问题:支持起诉的对象是谁?怎么支持?由于目前没有出台有关支持起诉的司法解释,对于这些问题,检察官在办案中要深入领会支持起诉的各项工作要求,积极探索,精准施策。


我们在办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大胆探索。比如,关于支持起诉的对象,我们关照到智力残疾人这一权益极易遭到侵害的特殊群体,以及法定监护人侵害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权益的情形;为了确保不打破诉讼双方地位的平等、平衡,我们在支持起诉中协助申请人开展初步的调查取证工作;由于申请人存在一定的诉讼困难和经济困难,我们通过对接司法行政部门帮助申请人聘请法律援助律师,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后续诉讼程序……通过办理这起案件,我们看到了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在保护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也让我们对如何开展好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有了更深的体会。正如最高检在阐述该案指导意义时所指出的:智力残疾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虽然可以实施与其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但难以独立、充分围绕法定起诉条件收集证据,提出诉讼请求。在支持起诉程序中,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加强释法说理,引导智力残疾人自行收集证据;智力残疾人无法自行收集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协助其收集确定当事人具体诉讼请求、证明原被告与案件争议事实存在关联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检察机关可以与司法行政部门协调,为智力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人员作为智力残疾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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