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70016|回复: 0

[普法说案] 员工失手打错彩票号码,结果却中了巨额大奖!老板反悔:这钱得归我……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7-7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一张失手打错的彩票

却意外中了巨额大奖

引发多人参与到这场

奖金争夺大战

究竟孰是孰非?

奖金最终花落谁家?



看完这个案例

很多网友支持法院判决

认为这个钱应属于老板


另外一些网友则认为

奖金应该属于员工


2020年5月,女孩小丽(化名)来到一间彩票店应聘,与彩票店老板严某口头约定了“打错彩票,责任自付”。


这天,小丽在给彩民老吴(化名)出票的时候,不小心打错了号码,老吴当即让小丽重打,已经出的票就不要了,20块钱彩票费他也不会付。


于是,小丽就问了当时在场的人,看看有没有人要这张彩票,但没人吱声。没办法,小丽只能先把彩票放在打印机旁边的桌上。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30分钟后,涉案的彩票中了116000元大奖。小丽连忙扫了店里的收款码,支付了这20块钱。第二天,小丽就去领了奖,除去应付的税款,小丽实际到手92800元。


得知此事后,彩票店老板严某认为,这张彩票不属于小丽。当天开奖之前,没有任何人支付这20元的彩票款,按照规定,这20元已经从店里的账户余额自动扣除,而且彩票一直放在店里的桌子上,所有权自然属于他,小丽私自拿走彩票属于侵占,当然应该返还。


而小丽却认为,自己付了钱,彩票就是自己的,凭什么要还给老板。于是,严某就把小丽告上了法庭……


模拟法庭-情景演绎

(以下均为设计对白)



原告:审判长,这张彩票是我的员工给客人打错了号码,客人不要了就放到了桌子上,谁知道中了一等奖,这个员工居然私自拿去兑奖,这张彩票钱是系统从我的预付款里扣了20块钱,所以这奖金必须是我的!

被告:老板,是你自己之前和我说的“打错彩票,责任自负”,你现在不是打自己的脸吗?

原告辩护律师:审判长,由于被告打错了彩票,导致没有人支付这20元,系统就会从店老板预付的押金当中扣除这20元。也就是说,在开奖之前实际支付这20元的人是谁?是店老板,因此,彩票的所有人是店老板,并不是员工,员工打彩票的行为,只是职务行为,其结果归于店铺,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奖金92800元,于法有据。

被告辩护律师:原告作为用人方,在招聘的时候就明确规定了只要被告打错了彩票,所有的损失就由被告来承担。当彩票扔在桌面的那一刻,就属于了无主物,被告拿这张彩票去领奖,符合了民法理论当中的“谁先占谁享有”权益,这个彩票当然属于被告所有。

原告辩护律师:如若因为被告打错彩票而造成了损失,扣除被告的工资是职务行为,和被告购买彩票完全是两码事。这张彩票的打印时间是晚上8点51分55秒,而当日的开奖时间是晚上9点20分,但被告的付款时间却是晚上9点24分13秒,距离开奖结束已经过了4分13秒,这说明被告是明知中奖以后才付款,应认定为其行为是无效的。


法官:全体起立,本院宣判……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本案中员工小丽在开奖后支付彩票补款,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奖金92800元。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情景模拟暂告一段落

实际上

该案件的真实审判过程

还有更多值得探究的法律知识

……

👇👇👇

一审法院判决

一审时,原告严某认为,从法律上讲,彩票的属性是射幸合同,又叫机会合同,常见的射幸合同还有保险合同。也就是说,花钱买彩票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小丽付款的时候,本期彩票已经开奖,幸运的结果已经出现,小丽在开奖以后再付钱的行为,不符合射幸合同的构成要件,所以,116000元的奖金理所当然属于严某。


一审法院采纳了严某关于射幸合同的说法。“射幸”两字的意思可以理解为“射中幸运”,在此类合同中,当事人付款以后,买到的只是一个机会和概率,虽然法律对于此类合同没有明文规定,但基本原则是必须要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也要符合公序良俗。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小丽在幸运结果已经出现的情况下再付款,应属无效,判决小丽返还除税款以外的92800元。


二审法院判决

小丽不认可一审法院的判决,她提供了一个“关键”的证据——中奖的第三天,她和最早购买彩票的老吴签了个彩票所有权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彩票中奖以后,老吴把这张彩票以10000元把所有权转让给了她。


小丽认为,即便彩票款没有支付,但是彩票的所有权仍然归订购人老吴所有,对于店主严某来说,他只有追索20元彩票款的权利,彩票中奖以后,订购人老吴得到了10000元的报酬,已经将所有权转让给了她。老吴为了支持小丽,还特意出庭为小丽作证。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为此,二审法院特意调取了店主严某和福彩中心签订的协议,其中规定,在扣除销售提成后,中心直接收取彩票销售额。当天在开奖之前,由于没人支付涉案彩票的20元,系统已经在老严预付的押金中直接扣除了18.5元。


另外,从现场监控拍下的视频和对话中可以证明,开奖之前,小丽没有支付相应的彩票款项。小丽和老吴签订的协议,因为老吴亲自出庭予以证明,所以,法院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但法院认为,这份证据只能证明小丽和老吴达成彩票转让协议并支付10000元转让款的事实,却不能证明老吴对涉案的彩票有所有权,所以,对此证据的关联性,法院不予确认。


根据以上证据,可以确定彩票所有人为店主严某。最初的订购人老吴在出票以后,明确表示放弃购买,所以老吴不是所有权人,自然,他和小丽之间的转让协议不能成立。


二审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本案中,小丽在开奖后支付彩票款,明显存在主观恶意,所以一审法院判决小丽返还92800元是正确的。另外,一审案件受理费2620元和二审的受理费2120元,也均由小丽承担。




对于此案,

您认为奖金该归谁?

欢迎留言评论!


源:今日头条

南通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4-12-22 17:37 , Processed in 0.330677 second(s), 9 queries , Redis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