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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男子多次深夜“造访”寺庙,没想到竟是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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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7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夜深人静时

寺庙迎来不速之客

男子屡屡深夜“造访”

将目光“锁定”了寺庙的功德箱

跨越多区

屡次作案

被发现后仍不收手

终究落入法网

……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至12月,谢某四次携带自制的作案工具,前往广州市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的寺庙,盗走放在现场功德箱内的现金,共计350元。在实施第三次盗窃时,谢某被值班人员当场抓获,被行政拘留六日,后谢某仍实施了第四次盗窃行为。12月6日,谢某被依法传唤到案。


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证实上述指控的事实,认为被告人谢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法律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法院判决


经法院查明,谢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支持。


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广州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法官说法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的郑越海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他人投入寺庙功德箱的钱财等物品虽然来自捐赠,但应属于寺庙所有,归寺庙处分,他人不得盗取。


本案中,谢某系无业人员,终日游手好闲,继而把作案对象对准了寺庙里功德箱的钱财,并趁夜晚无人之机多次到不同的寺庙实施盗窃行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


不劳无获,天道酬勤,每个公民都应坚持法律底线,做一个守法守信的人,通过自己劳动获取报酬。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因贪图不劳而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广州普法综合自南方都市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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