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自愿缓缴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已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且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粤税通”小程序“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功能自愿暂缓缴纳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确认缓缴。确认暂缓缴费后,税务机关不再自动从签约账户上扣缴2022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023年12月底前,税务机关按缴费人申报的缴费工资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确定缴费基数,统一扣缴2022年未缴费月度的养老保险费。
2、已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且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除了上述渠道外,可以通过“粤税通”小程序临时解除扣款协议,或者选择不往签约账户上存钱,确保账户余额少于每月应缴纳的费款。
3、未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可以选择暂不缴费,在规定缴款期限前完成补缴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补缴2022年养老保险费时,缴费基数应在2023年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范围内进行选择。由于广东省历年缴费基数上下限均呈正增长,因此,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补缴2022年未缴纳的同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可能会增加。
此外,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适用缓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