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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毒贩被抓崩溃,哭求警方放一马!毒品的几大误区,你真的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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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30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近日,安徽蚌埠

郑某和邓某携带毒品

从蚌埠南站出站

被蹲守民警抓获

当场查获冰毒5袋

净重88.01克


在查获现场

郑某哭嚎着求民警放一马

不停哭道“会死人的”

目前,郑某、邓某两人已被刑拘



对此,网友纷纷表示:

早干嘛去了?




毒品不仅残害人的身体

更会侵蚀人的精神

毁灭人的一生


说毒品是“恶魔”

可是一点也不为过

根据刑法

贩毒最高甚至可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毒品危害巨大

但部分人却对它有着错误认知

以下几大毒品误区

你是否真的了解?



误区一:

“吸毒上瘾,戒毒就行了”


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终生想毒。吸毒是反复发作的脑部疾病,吸毒造成的心理依赖像在人脑部扎根一样,一旦毒瘾发作,痛苦和强烈的渴求会让吸毒者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不顾一切寻找毒品吸食。



误区二:

“有钱人才可能吸毒”


吸毒需要耗费大量钱财。绝大部分吸毒人员在吸毒前并不富有。当然,也有极少数人思想空虚,以吸毒为时髦,寻求刺激,甚至用金钱的优势拉拢他人吸毒。



误区三:

“只是帮朋友保管毒品,不会有事”


如果在不知是毒品的情况下,为吸毒人员保管其吸食的毒品,那就不具有违法犯罪的故意,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明知是毒品还为对方保管,数量较大的,涉嫌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即使保管的毒品没有达到数量较大,仍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另外,为犯罪分子保管用于走私、贩卖、运输的毒品,或者制造出来的毒品,如果事先有通谋,则属于共同犯罪,可能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如果事先没有通谋,事后帮忙保管的,涉嫌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



误区四:

“种罂粟观赏,没问题的”


罂粟是毒品原植物,它的危害并不是个人可控的。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一律禁止种植。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的,按治安案件处理,五百株以上的按刑事案件处理。因此,只要种植罂粟,即使只有一株,无论目的是观赏或食用,都已经违反法律。如果发现有人非法种植罂粟,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拨打110进行举报。



误区五:

“只是让朋友在家中吸毒,不违法”


容留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可能涉嫌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即使并没有参与到吸毒活动中,允许他人在自己家中吸毒的行为也已违法。



误区六:

“不吸毒,就不需要了解毒品知识”


不了解毒品知识,就没有毒品防范意识,不掌握拒毒技巧,就可能暴露在毒品的威胁之下。每个公民都应学习基本的毒品防范知识,真正认识其危害的严重性。


如今新型毒品的交易,往往开始于“试一试”“很舒服”“没关系”的整套话术。远离毒品危害,不仅要会识毒,更要会防毒、拒毒。 娱乐场所的高价“零食”?网络宣传的“神奇药物”?“国外合法”的新奇产品?面对这种新型毒品,请直接拒绝!别让“我以为”变成“我后悔”。


请谨记
一旦惹上毒品
必将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来源:新华网、人民网、法治日报、上海二中院、茂名市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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