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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启东吕四又一对离了!去年刚结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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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5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近日,启东法院吕四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将双方矛盾圆满化解在诉前。

基本案情

原告小静(化名)和被告小斌(化名)两人经人介绍于2021年登记结婚。谈恋爱期间双方十分恩爱,可婚后双方因工作原因聚少离多,感情变淡,夫妻关系难以为继,故小静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其离婚诉请并取回在小斌处的婚前财产。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发现原、被告两人的感情确已破裂,和好无望,但对婚前财产归属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存在很大的争议。小斌提出,小静应返还结婚前送的两套金器和彩礼,夫妻共同存款也应返还自己应得部分。在案件处理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均同意对方的诉请,但根本矛盾在于二人之间缺乏信任,都担心对方会出尔反尔从而不能履行约定。

考虑到直接判决可能引发双方之间更大矛盾,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中,经过法官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从一开始的互相埋怨、相互指责,到最后的各自反省、释怀,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调解当日,小静取回在小斌处的婚前财产,并返还相应金器、彩礼,当庭支付婚后共同存款的一半3万元。承办法官当场制作调解书,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地离开了法庭。

启东法院始终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对于已无和好可能的离婚案件,坚持多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让双方最终能够“好聚好散”。与此同时,让当事人少跑路,当庭履行完毕,在法庭上就将矛盾彻底化解,也减少了执行压力,收到良好的效果。

来源:一点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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