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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冒用他人账号发布不实言论,永久封号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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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6-22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一企业在抖音平台刷到侵害公司权益视频

维权过程中发现

该视频账号注册用户

竟然是一位

只用老人机、不知道抖音是什么的

60多岁农村老人

这个名誉权纠纷案背后

究竟有何曲折

一起来看通州法院审理



案情回放


 2021年11月,抖音平台上一个名为“你好,明天!”的账户发布了多条短视频,视频直指南通某企业,并配文“一个老年痴呆的老板用一群无脑的设计,请一群无知的领导,雇一帮无能的工人,做一堆无用的产品,迟早要关门大吉!”用三只宠物狗的图片配文“这不是老板的正副车间主任吗”、“公司的管理层打架啦”等内容。


企业发现了该则视频后,立即向抖音投诉,抖音审核后发现该账户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将该视频作下架处理。公司认为该视频及文字发布后已迅速传播,损害公司声誉,故一纸诉状将抖音平台所属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


被追加的被告

 经调查,抖音账户只需有手机号码即可注册,法庭依原告申请,通过该手机号码查询到了实名用户,系丧失劳动能力、依靠残疾补助金为生的农村老人周某,于是原告将周某追加为被告。 


被冒用身份信息的农村老人

证据交换中,周某陈述,其一个人生活,身体不好,十几年前就不能工作了,自己一直使用老年机,不认识原告公司,也不知道抖音是什么,更没有使用过注册抖音的手机号码。法庭询问其有无将身份证交给他人或办理过其他事项,周某也回答没有。

两个受害者

与一般网络侵权相比,本案特殊之处在于存在两个受害者:一是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原告,二是无故成被告,上了法庭才知道自己身份信息被冒用了的农村老人。


直至本案开庭,

该抖音账号仍在活跃使用,

但不知实际使用人是谁。

那么案涉侵权责任应由谁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1197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抖音平台作为提供视频内容发布平台或者通道服务,对于信息的传送、信息的内容以及信息的接收通常并不负有主动组织、筛选和审查的义务,只有在知道他人侵权后未采取措施,才需要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抖音在接到原告的投诉后,已及时删除视频,没有扩大损失,所以抖音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而在证据交换中,原告看着被告周某,这位踉跄进出法庭、吐字沟通且不顺畅的朴实农村老人,也认为其根本不可能是在互联网连续发视频损骂他人的人。



永久封号

原告撤诉

原告提起诉讼是为了找出侵权人,要求赔偿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进行至此,原告已难以达到诉讼目的。但实际侵权人冒用无辜老人信息注册账号,且一直使用该账号发布的虚假视频,对经营状况良好并注重企业名誉的原告公司确实构成了侵权。即便原告公司向平台举报,平台能作出的最大限度措施也只是将该账号禁言15天。


如何让侵权人停止侵害?

通州区人民法院和通州区委网信办联合进行了会商研究。既然抖音账号实名用户为周某,而周某就在法庭上,其作为权利人是否可以要求抖音封禁该账号。抖音代理人将会商意见向公司总部反馈,最终公司采纳了法庭意见,对该账号作永久封禁处理!


原告公司向法庭表示感谢,申请撤回起诉。至此,一起冒用他人信息实施网络侵权行为案件成功办结。


温馨

提示

通州区人民法院和通州区委网信办联合提醒广大网民,请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尤其是银行卡、手机等信息载体,在网络注册、实名验证时,要谨慎填写个人信息,身份证号、支付账号、手机号码等个人私密信息切勿随意泄露。一旦遇到网络侵权行为,要及时向网信部门和公检法部门举报,努力营造向上向善的互联网环境。


来源:通州法院、通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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