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32994|回复: 0

[普法说案] 嘘,小声点!“新噪声法”施行,一起开启“静音模式”吧!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6-6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你经历过

邻里间噪音的骚扰吗?


比如

清晨隔壁的电钻声

傍晚广场舞的音乐声

深夜楼下的喇叭叫卖声



你知道吗?

噪声扰民也属于违法行为!





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噪声污染不仅会严重影响心理健康,也会增加患病的风险。 


2022年6月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现在,我们可以用法律守护“耳边的安宁”!




新噪声法有哪些

与我们有关的内容?

接下来小编带你一起学习!



Q1


工厂排污吵?

需防治!


新法规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等方面内容,增加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不得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并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治。


Q2


夜间连续施工?

请公示!


夜间施工作业会影响周围居民休息,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这样做,而且还需要公告附近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违反规定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Q3


改装车炸街?

不允许!


改装车炸街不仅有噪音隐患,还有交通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Q4


广告宣传用高音喇叭?

不可以!


新法禁止酒吧等商业场所噪声扰民,并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违反规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Q5


广场舞扰民?

要控制!


新法禁止广场舞噪声扰民,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活动,要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违反规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你正遭受噪声污染危害

你可以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

进行劝阻、调解


此外,你还可以拨打

环保举报热线“12369”进行投诉



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

文化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7日至9日


新噪声法要求,举行中高考时

相关部门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

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

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请大家尽可能地控制音量

给广大考生安静的复习环境

祝愿所有考生取得理想的成绩!



来源:央视新闻


南通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4-12-22 16:45 , Processed in 0.229231 second(s), 9 queries , Redis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