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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男子打赏女主播100多万元!是合法收入还是情人间的赠与?妻子发现后怒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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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赵女士怀孕期间

其丈夫迷上了网络女主播

一年内竟打赏100多万元

后来赵女士还发现

丈夫经常和女主播出双入对

于是愤而将女主播及其平台

诉至法院

要求返还打赏费用

……



看完这个案例

很多网友支持原告赵女士

一定要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另外一些网友则支持被告

认为打赏是应得的

不应该返还


更有网友呼吁

希望取消打赏功能

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


案情回顾




浙江海宁的赵女士和丈夫沈先生结婚十多年了,育有一个女儿。

前不久,赵女士怀上了二胎,期间,沈先生在一家网络直播平台对一名女主播打赏了1094016元。

然而,赵女士还发现丈夫竟然瞒着自己与女主播张某约会。当她跟踪了丈夫一段时间后,终于将两人堵在了宾馆房间里。

为此,赵女士愤而将女主播及其所在的网络平台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打赏的收入。






本期

以情景演绎的方式

从法律角度分析本案件



模拟法庭-情景演绎

(以下均为设计对白)



原告:我老公给你打赏了100多万,你就是个骗子!


被告:大姐,你冷静一下!我只是靠自己的能力赚钱,我有错吗?


法官:肃静!直播打赏纠纷案现在开庭!请原告陈述。


原告:法官,我老公背着我给这个女人打赏了100多万,现在的钱这么好赚吗?她不是骗子是什么呀?


被告:我赚的都是合法收入,再说了,你老公是在平台上买我的服务,你情我愿,他又不是小孩子,打赏的钱哪能说要回就要回啊?


法官:请原告代理人陈述!


原告代理律师:谢谢审判长!原告丈夫将家庭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给主播,这种打赏是符合赠与关系的构成要件的,原告丈夫累计打赏数额高达100多万,这个数额已经明显超出了正常的家庭生活需要,严重地侵害了我方的权益,所以被告方应当予以返还。


被告代理律师:原告丈夫出于对被告才艺的欣赏,在直播平台上享受了相关的表演服务,并且也支付了相应的费用,这是一种正常的消费行为,要求返还,于法无据。


原告:大家看一看,他俩有这么多的开房记录。


原告代理律师:对方说这是正常消费行为,但是我方已经提交了关键证据,来证明原告丈夫与被告主播之间的关系并不正当。这不仅仅违背了公序良俗,更违反了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妻子有权要求返还。


被告代理律师:虽然《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有规定,夫妻对于双方的财产有着平等的处理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财产的处分都需要另一方的明确授权。即便是被告接受了赠与,也应该是合法有效的,我方陈述完毕。


法官:本院认为,本案原告丈夫对直播平台充值打赏有绝对的控制权,因此本案被告丈夫的打赏行为应定性为赠与行为。但被告明知原告丈夫已婚却超越一般朋友往来,持续接受打赏,既违背公序良俗,也损害到原告的合法权益。本庭宣判,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原告丈夫打赏的金额,被告应予以返还一半。

看完场精彩的情景模拟

让我们把目光转到

案件的真实审判现场

↓↓↓




庭审中

原告被告各执一词



赵女士认为:

丈夫非法处置了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家庭经济负担加重、生活困难。丈夫打赏的目的是出于与主播张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从持续不断的打赏数额来看,已经远超正常消费及赠与目的,因此要求女主播和所在公司将打赏金额予以返还。


而女主播却认为:

这是自己的合法收入,其与沈先生只是普通朋友关系,双方开始并不认识,是在私下活动中认识的,此后便保持着普通朋友的关系,自己的收入都是从事演艺的报酬,都是由所在公司支付的,而且自己也从来没有从沈先生和赵女士处获取财产。


涉事网络平台则认为:

沈先生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注册成为其用户后,就与平台形成了等价有偿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沈先生支付相应的对价,平台也提供了对应的网络服务,收取的费用也是基于网络服务合同获取的收益,是合理合法的,不存在不当得利的情况


法院判决

法庭经审理查明:首先,沈先生将家庭资产多次打赏给涉事平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对此就属于赠与合同。本案中,沈先生通过平台对主播进行了打赏,那么对此应当定性为赠与合同。

其次,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金钱等共同财产,由于双方都有份额,双方都有权参与处理。对于沈先生打赏的这一百多万元,可以确定双方的份额各占一半,即为50余万元。那么,沈先生对自己打赏的这部分意思表示真实,并且赠与已经完成,因此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法院又查明,沈先生与张某相识于网络平台,又往来于现实生活,双方既存在网络主播与用户在虚拟空间的游戏关系,又具有异性之间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张某在明知沈先生已婚的情况下,仍保持与沈先生超出一般朋友的往来,持续接受打赏,既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同时也损害到夫妻另一方赵女士的合法权益。

最后经过折算,法院判决:主播张某返还给赵女士319418.14元,涉事平台返还给赵女士177313.80元。



对于此案,

您认为这笔打赏需要返还吗?

欢迎留言评论!


源:今日头条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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