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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责令家暴丈夫限期内迁出居所,法院还为他们请了心理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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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5月24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强制心理干预人身安全保护令。


小丽(化名)与小伟(化名)系夫妻关系,双方均系再婚,居住在小丽婚前房屋内。小丽因遭受小伟家暴多次报警,决定起诉与小伟离婚。小丽担心起诉离婚后双方矛盾会进一步激化,小伟会再次施暴,故向天宁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天宁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小丽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为保障妇女权益,天宁法院依申请禁止被申请人小伟殴打、威胁、跟踪、骚扰小丽,责令小伟限期迁出小丽的居所。
同时,考虑到双方均已经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第二次婚姻仍然出现问题,其中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性格、脾气以及与配偶相处时的心理状态、行为模式,都会对他们的婚姻状况和家庭关系产生影响。为有效化解家庭矛盾,承办法官决定根据2022年3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中裁定责令小伟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六个月的有效期内定期接受心理辅导矫治,要求小伟按照“心理辅导时间表”,在四周内每周按时至天宁法院少年家事审判中心妇女儿童公益心理咨询服务站接受心理辅导矫治,后期心理辅导安排将根据第一期心理疏导的情况和效果再行确定。同时安排心理咨询师对小丽进行心理疏导




这样的安排并非认为小伟和小丽有心理疾病,而是要通过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干预,帮助小伟积极调整心态和行为模式,遇到矛盾时能正确、冷静处理;对小丽则要通过心理疏导,帮助其调整情绪、减少心理伤害。并通过心理咨询师的深入沟通,了解双方处理婚姻关系的诉求,为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做好准备。



第一次心理疏导中,心理咨询师主要了解本案中家庭暴力的起因、经过,分析小伟实施家庭暴力的原因,并对小伟在控制行为和情绪的方法上进行辅导,小伟也表达了想与小丽积极协商离婚的意愿。经过法官的法治教育和心理咨询师的心理疏导,小伟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三天即已迁出小丽的房屋。小丽在与心理咨询师的沟通中,也表达了其对于处理离婚纠纷的想法和诉求。
5月30日下午,经过人民调解员与少年及家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的联合调解,小伟与小丽就离婚和财产处理达成调解协议,本案已调解结案
小伟和小丽均表示,心理疏导对其很有帮助,尽管案件已经了结,仍愿意继续完成心理辅导,以改善情绪、调整行为,以后积极乐观地面对婚姻和家庭生活。


来源: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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