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有万难,最难是借钱。”自2020年8月起,河南省滑县的贾某就不得不靠借钱来维持全家每月3万元的日常开支。直到2022年1月,因检察机关的一纸检察建议,贾某终于可以“自食其力”,不用月月有“最难”了。前不久,滑县检察院办理的这起社区矫正对象贾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监督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现年44岁的贾某上有四位老人需要赡养,下有三个孩子需要抚养,妻子没有工作,全家开支仅靠他一个人跑长途运输的收入。2019年8月,贾某为了扩大业务,拿出家里的全部积蓄,贷款29万元买了一辆半挂货车。2020年3月,贾某因矛盾纠纷上门与亲戚理论时,对方以其非法侵入住宅为由报警。当年11月,贾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车贷、房贷,再加上一家老小的日常开支,每月开支至少得3万元。”近日,贾某向记者介绍说,到2020年8月时,他基本上已经靠借钱还贷款了。“社区矫正一年,如果再不让我外出跑运输,这日子就真的过不下去了。” 由于贾某需要经常性跨市、县从事长途货运服务,2020年12月8日,他向滑县司法局提出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滑县司法局认为他的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未予批准。 “在司法局,我无意中看到了一个宣传展板,上面写着检察机关可以进行法律监督,所以我就想去检察院申请试试。”2021年1月4日,贾某来到了滑县检察院,申请检察机关对此进行法律监督。
受理贾某的申请后,滑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检察官立即开始调查核实工作。他们首先走访了滑县司法局,询问了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对象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批准一次的有效期为六个月,但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能否跨省,因此不予批准。”在被问及不予批准贾某申请外出的理由时,该社区矫正机构的一名负责人如是说。 此后,检察官又调取了贾某的家庭情况信息、父母及岳父母病历、贷款信息以及银行流水,走访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当地村委会成员等,了解到贾某全家的生活支出及车贷、房贷确实源于他跑运输的收入,而贾某承包的是长途跨省运输线路,每月需要跨省往返5至8次。 同时,检察官还查阅了贾某原刑事案件卷宗、社区矫正档案,发现贾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系由亲戚之间矛盾引发,被宣告缓刑,社区矫正表现良好,社会危险性较小。 “社区矫正对象因正常生活工作能否跨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滑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刘晓华介绍,为了准确理解立法原旨,该院第三检察部的全体人员进行了分工,有的搜集相关法律资料,有的向上级机关和法律专家进行请教。经过多次会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社区矫正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回归社会,根据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应当包含跨不同省份之间的市、县。 调查核实工作完成后,滑县检察院决定召开听证会。2022年1月20日,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纪检监察人员作为听证员,就贾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必要性、社会危险性等问题进行了听证。听证员们在详细了解贾某的实际情况及社区矫正法的有关规定后,一致认为,贾某确属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社会危险性较小,一次性批准其六个月内可以跨市、县活动,有利于解决其家庭实际困难,也有利于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滑县检察院参考听证意见并认真研究后,向司法局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司法局批准贾某的申请。 1月21日,滑县司法局就“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范围理解问题逐级请示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后,批准贾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六个月。“1月20日开完听证会,21日司法局就批准了我的申请,23日我就开着货车跑长途运输去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贾某感激地说。 来源:检察日报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