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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大爷开店的那些事儿 | “喜羊羊”书包能不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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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7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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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

100%

微信(135)

大爷


大侄子,我看喜羊羊在小朋友中挺火,估计喜羊羊的东西能有市场,我卖个这种书包赚钱吧。



大爷,您卖的喜羊羊系列产品上使用喜羊羊的卡通形象有合法授权吗?如果没有的话,这种产品可是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哦。大爷,您为啥要卖喜羊羊的书包呀?




那不就是因为喜羊羊火嘛。


对喽大爷,很多人都跟风“热门形象”售卖商品,以求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殊不知,这样的销售行为可能涉嫌侵犯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任意复制、发行其作品。




我就是普普通通的小商贩,也要承担责任吗?


是的大爷,不仅是生产商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行为属于发行行为,销售侵权商品也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大爷,您的货是从哪里进的?有没有发票、合同或者其他进货凭据?




哎呦,我这记性哪能记得住。哪有什么发票啊,我就是从另一个小老板那里拿的货。


大爷,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复制品的发行者不能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啊大爷,以后一定要从合法渠道进货,记得保存相应的进货凭证,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您的产品有合法来源,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著作权人的经济损失以及其为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取证费等合理开支。




没想到卖个喜羊羊的小书包还有这么多的法律问题呀,我赶紧回去看看自己的仓库,可千万别再有其他的侵权产品了。


好嘞大爷。其实,喜羊羊书包只是知识产权在我们生活中的一个缩影,作为法官提醒各位生产经营者,应尽量使用原创设计,销售商进货时应选择有授权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尽到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合法合规生产经营,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是维护自身的信誉与品质。




谢谢你啊,大侄子!






来源: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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