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小美2020年1月在崇川区某舞蹈培训机构(以下简称舞蹈学校)报名舞蹈培训,缴纳了押金2000元,舞蹈学校称未开卡押金可退。如今,小美已经大三了,因为疫情原因学校多次封闭管理,加上现在忙于准备考研,无暇再学习舞蹈,遂与舞蹈学校协商,希望能退回押金。舞蹈学校则认为,小美缴纳了押金后,虽然没有正式上课,但舞蹈学校已邀请小美进群参加学员活动,小美抽奖得到三节体验课,已经实际上课,不应当退还小美的押金。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后,小美将舞蹈学校诉至崇川法院。
庭审中,小美向法官陈述,自己作为大学生,没有固定的收入,2000元是自己辛辛苦苦做家教挣来的,现在因为种种原因无法上课,希望可以退回钱款。舞蹈学校也诉说了自己的难处,舞蹈学校作为小微企业,疫情以来,报名人数骤减,本就生存困难,小美报名的提成已经结算给销售人员,体验课的学费也已支付舞蹈老师,因此不愿退还小美押金。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虽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当庭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快速出判决比苦口婆心的调解结案更具效率,但考虑到双方一边是收入有限、封校备考中的大学生,一边是疫情下生存艰难的小微企业,冷冰冰的判决书并不能实际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于是再次约双方到法庭,充分了解双方的真实意愿。经过承办法官和助理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和解,舞蹈学校当场退还小美1000元,剩余1000元折算成课程,由小美在18个月内学习完毕。和解后,小美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双方握手言和,这起纠纷最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