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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好心搭载女同事,出车祸竟被索赔百万?!司机:我太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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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4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说起顺路搭便车

大家肯定不陌生

上下班、逛街、旅行……

生活中

谁还没搭过几次便车呢?

可是

一旦搭便车的过程中

发生了交通事故

造成了人员伤亡

这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呢?

好心搭载他人的司机

是否要担责呢?


案例1


张某驾车下班,邀请同事王某搭便车,王某欣然接受。


张某行驶途中未注意避让正在直行的余某,导致两车相撞损坏并致王某严重受伤。


交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余某无责任。


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20%,张某承担80%。



案例2


陈某和鲁某是同学。陈某免费搭载鲁某自驾游。


路上,陈某驾车撞到旅游区距离标志杆上,造成二人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鲁某被送至医院救治,共花费医疗费用20余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鲁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20%,陈某承担80%。



对于“搭便车”,

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网友认为,载人要谨慎:




也有网友认为,责任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情景演绎


(以下为设计对白↓)


女主持人:今天你不赔我130万你就别想走!




男主持人:我是好心送你姐姐下班,出了车祸是意外,我又不是故意撞树上的!


女主持人:那我不管!我姐姐要是不坐你车就不会出车祸!你必须赔钱!




男主持人:真是好心没好报,我太冤枉了!




文拓律师:你一点也不冤枉!别人坐了你的车,你是驾驶员,就负有保障乘客生命安全的义务,因为你的原因发生了车祸,不管你是否出于好心,都应当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的规定,非营运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律还是会保护这种好意行为的,不过一般来说会判应当赔偿责任的80%,所以该赔的还是要赔。




什么是“好意搭乘”?



“好意搭乘”也称搭便车,是指机动车驾驶人无偿同意搭车人搭乘其机动车的行为,搭车人所搭乘的机动车是非营运车辆,乘客目的地与机动车行驶目的地仅仅是巧合或者顺路。

搭车人未经机动车驾驶人同意而搭车的,不构成“好意搭乘”。而超市专为迎送顾客或者他人而运营的购物免费班车,即使无偿也不是“好意搭乘”。

生活中的“好意搭乘”无处不在,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等。“好意搭乘”作为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属于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范畴,发生交通事故后让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利于传统美德的弘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7条的规定,“好意搭乘”条款不仅明确侵权者担责,也在守护好人的善良,鼓励施助行为。既然选择帮助他人,就要保护他人的安全,为他人的安全负责。


“好意搭乘”作为一种好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需要在社会中倡导 ;“好意搭乘”却致人损害的责任关系作为一种法律上的侵权关系,也同样需要在社会上明确。


《民法典》此条的规定,符合“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善良品德,同时也在提醒供乘人,要始终将交通安全放在首位,明确法律边界,遵守交通规则,小心谨慎驾驶,保障搭乘人的人身安全,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即便是好意助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搭便车”的行为,

你认为出了事应当由谁担责?
欢迎留言评论!


来源: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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