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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热剧《家族荣耀》:妻子对丈夫见死不救,还能继承丈夫的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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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8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近日,电视剧《家族荣耀》在网络平台热播。该剧以“姐妹花”甄芯和贾洛仪同一天嫁入百年财阀马氏家族的“世纪婚礼”为线索,讲述了马家三代人之间跌宕起伏、休戚与共的家族故事。

该剧剧情紧凑、环环相扣,涉及的法律问题也相当丰富,比如车祸后甄芯对马耀祖见死不救,她是否还有权继承马耀祖的遗产?

马昭慈因为马家资金问题被迫要与龙家政治联姻,如果二人因此结婚,这样的婚姻是否有效?

马昭慈前男友孙孝明擅自偷录二人私密视频,该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下面,就让我们运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看看这个家族该怎样“守护”荣耀。


01
甄芯对耀祖见死不救,无权继承耀祖的遗产
剧中甄芯对丈夫马耀祖的外遇者实施软禁,并间接促成其坠落山坡摔死。马耀祖得知后,在开车过程中与甄芯产生激烈争吵,并导致了车祸的发生。车祸后,甄芯率先醒来,最初她也想要对马耀祖实施救助,但转念想到马耀祖要与其离婚,最终放任马耀祖死去,并在事后编造谎言,顺利继承了马耀祖的遗产。
那么甄芯是否是合格的继承人呢?
她是否真的有权继承马耀祖的遗产呢?
答案是否定的。甄芯放任马耀祖在即将爆炸的车内不予救助,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其已丧失了继承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剧中甄芯作为马耀祖的妻子,依法对其负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该扶养义务不仅包括物质层面的金钱给付义务,还包括精神层面的相互照料生活和一方在另一方处于重大或紧迫的人身危险时的救助义务,二者是不可分离的。而甄芯却顾念自身的利益,明知情况紧迫且自身有能力进行救助的情况下,却放任马耀祖死去,该行为属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行为,其已丧失了对马耀祖遗产的继承权。
除此之外,后期甄芯在发现公公马世宏有修改遗嘱的举动时,明知其身体不适,还故意以言语不断刺激,并阻止马世宏求救,最终导致马世宏死亡,这些行为也都等同于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即便马世宏未能修改遗嘱,但其他继承人如能证明甄芯的上述行为,甄芯也丧失了对马世宏遗产的合法继承权,无权继承遗嘱中本属于她的部分。

02
马昭慈为解家族困局,政治联姻婚姻关系仍为有效
剧中由于反派的恶意做局,导致马氏集团在建项目融资出现问题,无法如约提供资金。为避免承担巨额的违约责任,挽救马氏集团,马昭慈作为马家待嫁女儿,被迫接受与龙氏集团的政治联姻。虽然马昭慈与龙文标最终历经磨难真心相爱,但如果他们之间只是基于挽救马氏集团而形成的“政治联姻”,这样的婚姻还有效吗?
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剧中,马昭慈、龙文标均为到达适婚年龄的未婚青年,也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因此即便是政治联姻,其二人的婚姻也不符合婚姻无效的情形。
那么是否为可撤销的婚姻关系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是民法典对于婚姻自由、结婚自愿原则的保护。一般来说,婚姻法律中的胁迫,指的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的行为。重大疾病通常指的是那些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
剧中,马昭慈虽然基于马氏的困局无奈选择政治联姻,但是龙文标在整个求婚过程中,并未以此为要挟,逼迫马昭慈必须作出肯定的答复,而是一切以马昭慈的意愿优先。因此,即便最终双方只是政治联姻,那么也是马昭慈在考虑挽救马氏集团的前提下,自愿选择的结果,不构成民法典中的胁迫。自然双方也都不存在婚姻必须提前如实告知的重大疾病,因此这段婚姻关系当属合法有效。

03
孙孝明偷录私密视频,须对马昭慈承担侵权责任
剧中,孙孝明为马昭慈的前男友,在二人交往期间,孙孝明在马昭慈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录了二人的亲热过程,并擅自保存在了电脑中。后被马展鸿无意间发现,并通过爆料该视频达到了阻止龙马两家联姻的目的。马昭慈因此承受了巨大的舆论压力,精神几近崩溃。如果说马展鸿是恶意为之,那么孙孝明的行为又该如何定性?他是否要对该行为负责呢?
孙孝明的上述行为属于偷拍偷录。广义上的偷拍偷录是指未经利害关系人的同意而私自拍录,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但也未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私自拍录,比如大街上双方斗殴被路人拍录。二是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但又侵害了相对方合法权益的私自拍录,比如孙孝明的行为。亲密行为具有私密性,即便二人当时正在交往,马昭慈女友的身份依然不能成为其默认自愿接受录制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阻止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孙孝明的偷录行为即便不存在后期泄露的主观恶意,依旧侵犯了马昭慈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那么孙孝明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隐私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当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如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任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剧中,龙文标采取了类似的方法,依据香港特区的法律,申请了法院的禁止令,禁止继续传播孙孝明偷录的相关视频。

除此之外,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也针对偷录偷拍行为制定了处罚条款,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且不只是偷拍行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器材的行为也会构成刑法上的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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