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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男子4次偷“菜”却不认定为犯罪?背后原因令人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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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7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偷盗被捕后不用起诉?

最近浙江省玉环市

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


究竟为啥不用起诉?

一起和普法君来看看原因



据了解

被盗的是玉环市一家豆制品厂

每天凌晨

厂家会将袋装产品

放在某菜场门口

天亮后由商户自行提货

但在2021年11月的货品

出现了少件的情况……



为了找到偷盗者

11月21日凌晨

送货人员送完后假装离开

躲在车里观察

发现一名男子

偷偷拿走了部分豆制品

于是将其扭送至派出所


根据警方调查

涉嫌盗窃的张某生于1975年

贵州遵义人

据交代

他多年前到玉环打工

2020年回家奔丧

2021年春节后回玉环

工作岗位已被人顶替


张某本来想另觅工作

不巧此时手机、身份证丢失

他不想让家人知道近况

于是在街头流浪


警方查实,2021年11月9日至21日,张某4次在菜场南门处窃得豆腐皮、豆腐泡、豆腐干、素鸡若干,价值约200元。因4次盗窃行为属多次盗窃,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其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浙江玉环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林丽娟认为,客观上张某已达到定罪量刑起点,但盗窃时张某是流浪汉,因饥饿迫于生计而实施盗窃,财物数量、价值较小。当时豆制品很多,他每次偷窃数量都不多,只为果腹,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愿接受处罚,认罪态度好,拟不予起诉。


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市检察院认为张某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对张某不起诉。检察官也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告知对张某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没有异议。


最后普法君想说

虽然张某鉴于特殊情况

最后并没有被起诉

但大家还是要切记

勿以恶小而为之

身份证证件丢失

可以求助警方

偷盗的行为万万不可取!


来源:广州普法综合自澎湃新闻、新闻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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