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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情侣买了“恋爱合约”,10年内结婚就送万元?!律师:有物化爱情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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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3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


昨天是2022年2月22日

农历正月二十二

星期二

因数字“二”谐音为“爱”

昨天被网友们称为

“两千年来最有‘爱’的日子”

有不少新人选择

在这个特别的“有爱日”领证



“只要你遵守爱情的承诺,我就给你物质奖励”,这样的好事怎能不让人心动?


近年来,一种名为“恋爱合约”的商业行为在网络上流行,频繁出现在社交媒介的宣传推广中,其宣传内容基本一致:签约人交几百元费用,得到一份约定。约定称,签约人和心上人自合约生效之日起若干年内结婚,可凭此约领取丰厚的回报,通常是1万元礼金或者1万朵玫瑰。


经调查发现,这些推广“恋爱合约”的公司绝大多数成立时间很短,常常不到1年。此外,公司规模较小,公开信息有限,有些连客服电话都没有,服务缺乏保障。有律师提醒,这种模式一定程度存在经济和道德风险,消费者应理性看待。


恋爱合约生意经:

需交数百元且不能退款


“2022年挚爱的礼物是给你一份恋爱合约;2025年春节挚爱的礼物是用1万朵玫瑰娶你。”


“谈恋爱吗?一起赚钱的那种。”


“快来@你的另一半,一起签约吧。”


▲某社交平台上“恋爱合约”的推广短视频


在一些受年轻人欢迎的社交平台上,有不少账号在做“恋爱合约”“真爱合约”的生意。配上深情的文案、玫瑰求婚视频,这些账号获得相当可观的点赞和关注。


文案配图显示,红色的封皮上注明“恋爱合约”4个字,下方强调这是“一份真挚的礼物,一份婚姻的承诺”。封皮里包裹的是一张“恋爱凭证”,写上签约人和心上人的姓名。该凭证上写着:自合约生效之日起3年以后10年以内,两人领取结婚证那天,将会收到一份真挚的礼物。


而签约是需要收费的。其中一个合约平台表示,签约价格分三种。3-10年学生版为199元,3-10年版本为299元,2-5年常规版为520元。


以3-10年学生版为例,签约要求是双方至少有一人为在校学生,生效要求是合约签订后3-10年登记结婚。结婚可兑换1万朵玫瑰或1万元礼金(价值1万的钻戒)在其销售店铺可见,199元的产品销量最大,超过1000份。


▲某恋爱合约平台推出的“合约”版本套餐


该平台客服表示,如果是学生,现在不需要提供证明,到期兑换时再提供就行。客服还称,会签合同,但没有具体说明合同样式。从其官网可知,订单支付成功之日,电子合约就已生效,通过合约编码和身份证号可以查询凭证,产品不能退。


有公司曾推“恋爱险”被叫停

有判例显示签订合同无效


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恋爱合约”模式由“恋爱险”演变而来,几年前“恋爱险”一度风靡,之后被叫停。


一则2020年的民事判决书显示:

2017年徐某和一家保险公司签订《恋爱保险合同》。合同明确约定,自保险合同生效后满3年之日起的10年期间,被保险人与心上人初次在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的,保险人将赔付婚礼祝贺金9995元。但最终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徐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恋爱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基于无效的合同,原告请求被告给付婚礼赔偿金9995元,法院不予支持。被告应退还原告交纳的保险费。

法院就案件相关争议问题做出评析:

“恋爱”是两个人互相爱慕行为的表现,是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最强烈、最稳定、最专一的感情。故“恋爱”系人的一种感情,是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关系,不属于保险法规定的人身保险或财产保险为保险标的之范畴。


法院认为,该种保险对投保人与心上人的恋爱时间和办理结婚登记时间作出了限制,承保了一种投机风险,有违我国婚姻自由的制度,也有悖于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无实质内容意义、存在炒作或噱头性的保险产品是禁止开发的。为此,该类保险产品已被下架退出市场。


律师:

恋爱合约有物化爱情之嫌

消费者应理性看待


近两年“恋爱合约”又出现,受众以年轻情侣为主。值不值得买?是不是套路?关于这个话题,一直存在争议。


社交平台上,有人晒出合约和凭证,表示自己是“冒着被割韭菜的风险买的”“如果是真的就赚了,被割韭菜了就当买个仪式感”。


▲有消费者晒出购买的“恋爱合约”


今年1月,有媒体报道称,广东中山一位李先生和女朋友在某平台签了一份“爱的合约”,花了520元,但商家却迟迟未将纸质版合约寄到他手上;他向平台申请退款,商家也不回应,之后才寄出合约。


李先生的遭遇还不算惨。有不少网友讲述自己的遭遇:买了合约之后,发现平台公众号停用了,客服也形同虚设,兑换之路被迫提前终止。


此前,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廖建勋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恋爱合约”产品在一定程度上物化了爱情,有违公序良俗。


廖建勋称,目前推出这些“恋爱合约”产品的公司大多是小公司小企业,部分企业生命周期很短,而此类合约规定的期限又比较长,因此,消费者可能会面临企业跑路、倒闭的风险,从而无法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廖建勋提醒消费者,对于新奇的消费产品可以尝试,但一定要谨慎看待、理性消费,否则容易遭受损失而难以挽回。


对于此类“爱情合同”

你认为是否值得一试?

欢迎留言!

 

来源: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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