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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女子感恩“男友为我买首套房”!网友却提醒要当心……律师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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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1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日前

一位女网友发帖称

她的男友出资

以她的名义买了一套房

她为此非常感动和感恩



有网友则提醒女生:

婚前的房子谁出资就属于谁

如果以后分手或离婚

房子并不会自动归属于她

律师对此有话说……




事件起因


2月7日,一位网友发布的微博显示,一名女子贴出购房合同称,她的男友在2022年春节前,出资以她的名义在杭州买了一套房。“一年前,男朋友就主动跟他爸妈提出,在婚前先买房,这样我是首套房,压力也小一点。”她为此感到幸福、感动和感恩。


这条微博引起了网友的关注

多名网友发表评论

对于房子的权属问题

众说纷纭



有网友称,房子写女方的名字,并不代表权属就归女方,因为婚前房子谁出资谁就拥有所有权,所以,法律上该房子属于出钱的男方所有。


还有网友提醒女生别上当:“只是占用了你的首套房名额,还搁这儿瞎感动呢。”“女方没有了首房资格,也没有了房。”








律师说法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认为,这套房子的权属和这对男女是否结婚以及结婚后是否有事前协议有关,难以简单说归属于哪一方。男方婚前以女方名义购房,如果当事双方没能登记结婚,后来为房产归属发生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能达成这样的互信,绝大部分是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那么,男方出资以女方名义购房实际上在法律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房产有彩礼性质,登记结婚就是所附的生效条件。


如双方未能登记结婚,则根据《民法典》,赠与合同所附的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赠与合同不生效,女方应当将房产过户给男方。


但是涉及到的商品房又非一般的彩礼,如果男方受购房资格限制以女方名义购房,会被法院认定为有意规避购房政策的行为,不会支持男方索还房产的要求。


吴正平律师还指出,如双方婚后因离婚纠纷对该房产权属发生争议,有协议的按书面协议执行,如双方没有协议,则该房产原则上按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你认为这套房子该属于谁?

欢迎留言评论!


来源:广州普法综合自极目新闻、新闻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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