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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男子与已育女子再婚,“催生”不成索要15万赔偿被法院驳回!男性的生育权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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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4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临近岁末

各位可能和亲戚朋友

聚会见面时

被各式催婚、催生!

↓↓↓



近期

就有这样一起

由催生引发的离婚案件

登上了热搜

引发网友们的热议






事件回顾


2008年,王某再婚嫁给李某,前夫的女儿跟随他们一起生活。李某得知王某已做绝育手术后,李某与其母亲一度要求王某恢复生育能力,但遭到王某拒绝。

李某考虑到夫妻感情尚好,且王某承诺会与其白头偕老,便接受了王某拒绝生育的事实,愿意将王某与前夫之女视为己出进行抚养。



后来,二人发生矛盾,王某分别于2019年、2021年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法院均以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为由,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认为,王某背弃了当年白头偕老的承诺,多次起诉离婚。王某拒绝生育,导致李某至今未育有自己的子女,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故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给付精神抚慰金15万元。



法院审理



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公民享有生育的权利,同时也享有不生育的自由。本案中王某的女儿现已成年,与李某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继父女关系。李某有权在年老以后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不必担心因未生育子女而老无所养。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事情一出

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网友认为,既然答应了就不要反悔:




也有网友表示,当事人的想法很正常:




还有网友表示,不生孩子就不该结婚:


从法律的角度

分析本案件


情景演绎

(以下均为设计对白)



男主持人:我就想要个属于我自己的孩子,有错吗?


女主持人:当初我们是商量好的,你自愿接受我不想生孩子的事实,我才答应和你结婚的,现在你却出尔反尔!





男主持人:难道我就没有当爸爸的权利吗?这么多年了,我都在帮你前夫带孩子,你如果不生,我们就离婚,再赔我15万的精神损失费!


毕律师:

先生,你想离婚是你的权利,她不想生孩子也是她的权利,至于法院判不判这个离婚,是要考虑到不生孩子是否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不能因为她不想生孩子,或者不能生孩子,你就要求离婚。


至于你觉得你的生育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法院也是不会支持的,要不然,这不就意味着丈夫对妻子的身体和意志享有控制权了吗?





普法知多D


院判决是否说明男性没有生育权呢?


生育权并不是丈夫可以控制妻子生或者不生孩子,而是男女双方共同的权利。在要不要生育或者何时生育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时,考虑到女性在怀孕、生产和抚养子女的过程中,会在一定程度上承担比男性更多的风险,所以法律更多地赋予女性生育自由。


如果妻子的确不愿意生育孩子,而丈夫却想要孩子,夫妻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无法通过沟通达成一致,那么丈夫可以此作为请求离婚的理由,法院会把这个理由作为判决其离婚的依据。通过这种方式,丈夫可以实现自己的生育权。



对此,你的观点是?
欢迎留言评论!




来源: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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