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近,部分个人及商家打着投资理财的幌子进行各类非法集资活动,侵占公众资产。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合理投资理财,守住自己的钱袋子。近期我市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以投资酒店经营权并付租回购的方式开展。某外地酒店管理公司宣称在外地有投资开发酒店装修及酒店运营项目,向社会公众宣传投资认购。5万起购,产品期限分为6、12、24个月,一旦认购,即向投资者按月支付投资款6.5%-11.5%的租金,产品到期回购全部经营权。此类项目面向全国募集资金,并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许可,而且发行人为非挂牌金融机构。向社会公众吸纳资金,并许诺给予高额投资回报,具有非法集资特征。 二、以消费返利的方式开展。某电子商务公司通过开设线下体验店、线上电子商城的方式展示商品、发展会员,开展消费返利活动。对外宣称消费或充值2600元即可成为会员并享1.5倍返利,1年半返完,但实际没有期限限制。商家或会员推荐顾客充值2600元,奖励3%提成,推荐越多提成比例越高,提成档次分为13级,分别享受1-31%提成比例,鼓励商家或会员“拉人头”。提成为积分,若提现扣10%,诱导会员重复消费。 该类消费返利活动,大部分无商品交易,不符合正常消费规则,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其产品销售利润根本无法支撑1.5倍返利,其返利来源极可能是通过无期限拉长兑付周期,靠不断拉新人充值和老会员重复消费来维系,具有非法传销及非法集资的特征。 三、以推销理财产品的方式开展。某外地财富公司在我市进行理财产品销售,承诺年收益超过8%且风险低,其销售人员大多是以前保险从业人员及理财销售人员,销售经验丰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该公司合同上宣称投资款将用于购买国民信托的产品,但实际所收投资款转入上海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其行为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许可,营业执照上也无销售理财产品的经营范围,具有非法集资的特征。 四、以充值卡投资旅游,按期分红的方式开展。某外地旅游集团在我市推销一卡通消费卡,充值1万元及以上即成会员,并与旅游集团签订投资保障合同成为投资合伙人,旅游集团承诺将经营利润按充值款的1.2%每月给投资者进行分红,年回报率超过14%,其充值金额可进行旅游消费。该旅游集团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给予固定的高额投资回报,具有非法集资特征。 上述公司编造虚假项目吸纳资金,一般无实体经营难以支撑高额返利,靠借新还旧维系,资金链极易断裂;总部均在外地,所吸纳资金全部汇往外地,存在卷钱跑路的风险;一般通过现金、第三方支付、个人账户、pos机收费转款,刻意逃避部门监管,聘请专业机构营销,难以查获违法犯罪的证据。即使查获犯罪事实,资金也难以追回,投资者可能血本无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投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后果,集资协助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为此,请市民朋友在投资理财前,一定要提高警惕,认清误入非法集资陷阱的代价,避免危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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