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2778|回复: 0

[普法说案] 女方带着孩子在娘家常住,能否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12-28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导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夫妻感情矛盾,女方一气之下带着孩子跑回娘家常住。此后,男方对孩子不闻不问,也未支付过抚养费。现女方以孩子的名义向男方主张抚养费,法院会支持吗?



2020年我和你吵了一架后,我就带着孩子回娘家了。到现在你对我们母女俩不闻不问,也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一点儿做父亲的责任都没尽到!


明明是你拦着不让我探望孩子,却把错都推到我身上!?抚养费你又没跟我沟通过,我干嘛给你?另外,孩子可以跟着我生活,我不需要你给一分钱抚养费!


案 情


因夫妻感情矛盾,2020年2月23日起妻子孙某带着5岁的女儿小雨回娘家居住至今。在此期间,董某作为父亲未对小雨进行照顾、抚育。于是,孙某以女儿小雨的名义将董某诉至法院,要求董某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小雨自2020年2月23日随其母孙某回外祖母处居住至今,董某亦承认未在分居期间照顾、抚育过小雨,故董某应当给付抚养费。考虑抚养小雨的实际支出需要并结合孙某、董某的收入情况,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董某给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9750元。
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主张抚养费不以父母离婚为前提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夫妻分居生活,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也不受影响。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需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来源:东丽法院

南通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4-11-23 18:55 , Processed in 0.158716 second(s), 12 queries , Redis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