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曹热衷上网,闲来无事总爱逛逛微博、抖音、小红书等社交软件,作为互联网原住民、“元宇宙”爱好者,小曹认为网络上的交流是灵魂的碰撞,因相同的爱好、相似的品味聚集在一起的伙伴才称得上是朋友,也因此她通过网络结识了天南地北的伙伴。 然而,这种毫不筛选的伙伴是真的吗? 网络人设又有几分真实性呢? 这天,和往常一样,小曹刷着短视频,顺便给po主点赞评论,另一位网友“Alone”和她在评论区互动了起来,两人观点一致、相见恨晚,小曹顺理成章地加了对方的微信,两人开始在微信上联络。出乎意料的是,“Alone”居然是一个富二代,朋友圈里的他总是带着名表、开着豪车,还和女朋友全国各地游玩。没过多久,“Alone”和女朋友分手了,沉浸在失恋痛苦中的“Alone”将分手过程在朋友圈全程直播。“Alone”在朋友圈发泄着自己的情绪: 我被你提了分手,你居然还有脸要八十万?那是我们热恋的时候我承诺给的没错,现在我就算给别人我都不给你!朋友圈的友人们,只要你们给我转账,我A某人十倍返还!接着,“Alone”在朋友圈发布了一些“转账十倍退还”的截图。小曹有些心动,于是向“Alone”转账3344元,“Alone”返给小曹一张截图,截图显示其银行卡到账33440元,但小曹并未收到银行短信,“Alone”称24小时内到账,短信提示有延迟。想到“Alone”的富二代身份,小曹觉得对方没必要骗自己,于是放心地给“Alone”分五次转账共计36017元。隔天,小曹再联系对方时,却发现自己已经被拉黑,小曹这才发现自己被网络好友给骗了。而此刻,她的网络好友“Alone”正和同伙在缅甸通过抖音等平台寻找下一个受害者。小曹报警后,才得知“Alone”竟是跨国诈骗犯罪集团的一员。经查明,卢某某等6名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诈骗100余万元。2020年1月,卢某某等在缅甸被当地警方抓获并移交我国。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成犯罪集团。在犯罪集团中,卢某某系首要分子,应当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其他5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卢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富豪”身份,并发布其伪造的与女朋友分手的聊天截图以及转账十倍退还的截图,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了财产,数额高达100余万元,6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卢某某等人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其中卢某某系首要分子,依法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且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应予酌情从重处罚。 在此也提醒大家,在网络平台要谨慎交友,对网络信息要仔细甄别,不要轻信“天上会掉馅饼”,不要轻易转账汇款,在网络世界要多一份小心,让骗子无机可乘。
来源:省法院刑二庭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