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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出台,制止家暴可认定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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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20年前
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让家暴走进大众的视野
给无数人留下了阴影



家庭暴力

不仅伤害了受害者的身心
还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利

近日
《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出台
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以下简称《条例》)

该条例借助法治力量
按住家暴的“拳头”
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发现
处置、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

冷暴力也是家暴


《条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四种类型: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主要包括:殴打、捆绑、冻饿、残害等人身伤害行为;拘禁、限制对外交往等限制人身自由行为;跟踪、骚扰,经常性谩骂、恐吓,以人身安全相威胁,侮辱、诽谤、散布隐私,以及漠视、孤立等精神侵害行为;强迫发生性行为等性侵害行为;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剥夺财物等侵害行为。


《条例》明确,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条例》规定执行。这样的规定无疑进一步拓宽了法律保护范围,让更多处于暴力阴影下的人受到了应有保护。


《条例》规定,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的,除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这一点,是对“家暴不是家务事”观念的强化。




制止家暴

可认定见义勇为


《条例》规定,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报告家庭暴力行为。公民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经公安机关查实,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


此外,《条例》设定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年老、残疾、重病或者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保护和帮助。





多种投诉救助方式

保障受害人权益


《条例》明确了投诉求助的方式。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者民事诉讼,也可以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条例》还规范了临时庇护服务,明确临时庇护场所的设立条件,细化临时庇护服务事项,规定临时庇护场所提供临时食宿、做好安全防护和隐私保护、法律援助、心理辅导服务等内容。




细化人身保护令规定


公安机关根据需要出具告诫书,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保护令,是反家暴法中两种重要制度设计。《条例》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细化,保障制度切实可行。


《条例》根据实践细化了八项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场所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并与上述场所保持一定距离;禁止被申请人查阅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户籍、学籍、住址、收入来源等相关信息;禁止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责令被申请人接受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治;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立法层面的发力

为受欺凌者提供了更多救济渠道

为不平则鸣者提供了更多

发声、援助的机会和理由

这是法治的进步

也是文明的进步



家暴不是家务事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遇到家庭暴力
要注意收集证据、及时报警
一起对家暴说不!



来源:人民智云、江苏人大发布、江苏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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