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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按摩店老板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获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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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未取得行医资格,就使用自购的药粉为患者治疗,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后,还要求患者“不要乱涂三甲医院的药”,并为其大剂量涂抹自购的药物,最终导致患者死亡。日前,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乔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9年3月起,乔某在上海市青浦区经营一家保健按摩店,经营范围是保健按摩、健康咨询服务以及一类医疗器械零售。未取得行医资格的乔某私底下告诉顾客,自己能够进行颈椎和腰椎疾病的治疗,并且十分有效。


2020年8月,孙女士向乔某询问能否治疗自己颈椎和腰椎不适。乔某拍胸脯保证药到病除,并为她制定了一个12次的治疗方案,包括推拿、按摩、正骨、拔罐、刮痧、艾灸、热敷等,每次收费100元。病急乱投医的孙女士得到乔某的保证后,开始定期到按摩店内治疗。


实际上,乔某完全不懂中药原理,甚至不认识中药药品,此前他在一个叫小袁的人那里购买了一批中药药粉,小袁声称使用这种药粉调和成草药泥进行热敷就可以有效缓解颈椎、腰椎病症状,乔某遂花费2400余元购买了25斤药粉。


孙女士来治疗的时候,乔某便取出部分药粉,依照小袁的话,用食用陈醋调和,又加入一些温水,敷在孙女士身上。经查,2020年8月1日至8月20日,孙女士一共来按摩店治疗了10次。


同月25日,孙女士发现左脚脚踝肿胀,用微信向乔某询问怎么办。乔某告诉孙女士:“这可能是你身上的毒气排出来了,没有大碍。”


此后,孙女士的病情持续恶化,她前往上海知名三甲医院华山医院求医。乔某得知后威胁孙女士:“你用医院的药就不要再用我的药,用我的药就不要再用医院的药。”随后,乔某在网上购买了狼毒和吡罗昔康两种药物给孙女士使用。


但孙女士的症状丝毫没有得到缓解,同年8月31日,她背部的皮肤开始出现肿胀溃烂,甚至渗水。孙女士家人带她再次前往华山医院治疗,医生查看后要求其立刻前往总部治疗。当天下午,在家人陪同下,孙女士在总部急诊输液治疗。


然而,乔某依然叫孙女士去店内处理皮肤问题,在她背部渗水部位涂上吡罗昔康药粉。其间,孙女士白天去华山医院打点滴,下午到乔某店内敷药。


2020年9月7日下午,乔某告诉孙女士:“以后不要去医院了,你天天往医院跑,看见有什么效果了吗?还不如来我这里涂药,很快就会好了。”孙女士便不再去医院。


没多久,孙女士因病情恶化再次赶往华山医院总部,经医生会诊,孙女士的内脏已经开始衰竭。2020年9月12日清晨,孙女士因体内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其家人随后报警。


经查,乔某前期使用陈醋调和中药粉为孙女士热敷的行为导致孙女士皮损,其后期使用的吡罗昔康为处方内服消炎药,不可直接用于皮肤破损处,且大剂量使用会导致肾衰竭等副作用。乔某非法行医行为与孙女士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行为涉嫌非法行医罪。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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