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开始宣判: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这起跨陇粤两省四市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落下帷幕,12名被告人得到惩罚。而这起案件仅甘肃境内的被害人就有600余人,涉案金额达2290余万元。
2020年4月份以来,黄某、朱某以高额提成为诱饵,制作虚假App、创建微信群向群成员推广出售其发行的虚拟数字币,再由朱某通过非常规手段购买来的结算账户管理资金,套取现金,从而牟利。
“我们建立会员群,从上家手中购买来火币、贺币等,通过宣传推广的方式发展下线,然后诱导群成员购买,采取扣除下线人员部分本金的方式来获利。”该团伙的成员刘某供述称。
一分钱或两分钱一个的五行币、火币、贺币,在虚拟App交易平台上,操盘手每次通过“饥饿营销”的方式,向一级“团长”出售规定额度的虚拟币,并规定一级“团长”再向自己发展的二级“团长”“队长”出售后,可获得20%至30%的提成……仅仅一次的推销出售,就可获取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利益。
甘肃省会宁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张维军介绍:“逐层的传销、推广背后,犯罪成员、被害人之间虽未谋面,但因利益诱惑,更多的是直接转账购买。这种采用远程操控、非接触方式实施诈骗的行为,抓住被害人想短期内获得高提成、高收益的心理,诱使被害人打款或转账,从而达到非法目的。”
“鉴于该案是跨区域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嫌疑人之间、嫌疑人与被害人、诈骗人与取款人之间大多为非面对面接触,固定证据成为破案的关键所在。”会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宏梅介绍。
鉴于此,在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后,该院第一时间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办案检察官先后多次与公安机关会商、分析案情,研判取证方向、取证需求,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及时全面规范固定了书证、物证、电子证据。
2020年10月22日,公安机关对黄某、陈某等12人以涉嫌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考虑到此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不同嫌疑人在案件中从事的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主观故意及在整个犯罪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为了准确定性、精准打击,白银市检察院和会宁县检察院共同研究取证标准,并就案件的证据收集、口供的印证、共同犯罪的认定及嫌疑人的行为定性、法律适用进行了精准分析研判。
“我们从电子证据入手‘抽丝剥茧’,全链条分析研判,审查涉案人员之间的证据关联性和载体关联性,先后多次召开案件分析研判会、检委会会议讨论案件涉罪定性等问题,在综合全案证据的情况下对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了分段式评价、阶梯形定罪,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张维军说。
最终,会宁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黄某等3人提起公诉,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冯某等2人提起公诉,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曹某等3人提起公诉,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李某等3人提起公诉,对张某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法院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2021年7月3日,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等3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不等,各并处罚金10万元;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冯某等2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不等,各并处罚金5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曹某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十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1万元至2万元不等;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李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缓刑三年不等,各并处罚金1万元至2万元不等。
宣判后,除陈某等4人提出上诉外,其他人员均认罪认罚服判。近日,经二审法院裁定,驳回陈某等4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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