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丁某到期后无力还款,蒋某将拟好的起诉状、证据材料打包给张某,让其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如皋市法院起诉丁某,并将丁某的妻子列为共同被告。开庭前,蒋某对张某进行“特别辅导”,教其如何在庭审时陈述借款过程,嘱咐其要将借款事由锁定为“理发店装潢经营”,教其在丁某万一提出借钱用于赌 博时如何应对……
庭审中,丁某未能证明借款系用于赌 博,张某也未能证明借款系用于丁某家庭共同生活。2018年4月11日,法院判决上述借款为丁某的个人债务,并指定了还款期限。
法院判决后,丁某一直未能偿还赌资,蒋某多次到丁某家中骚扰、索债。丁某无奈报警,后因证据不足,未能追究蒋某的刑事责任。虽然事后蒋某有所收敛,但民事判决书仍具有执行效力,丁某终日惴惴不安。2021年3月,丁某思前想后,还是决定来到如皋市检察院,向检察官寻求帮助。
受理丁某的监督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立即调阅法院卷宗、查阅公安机关接警记录和侦查卷宗,并赴理发店实地调查、寻找相关证人、询问蒋某、丁某、张某,迅速查清了事实真相。
“你帮忙的时候知道丁某借钱是用于赌 博吗?”承办检察官在对张某进行询问时说。“知道的,我也怕出事儿,还向丁某确认是不是借了钱,心想既然借钱是事实,只是以我的名义起诉,我不收半分钱好处,应该没什么问题……”张某说。
如皋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中,张某与丁某之间未发生实际借贷关系,系蒋某借用张某的名义放款,且用于赌 博这种违法活动,张某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原审判决应予撤销。该院遂向如皋市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近日,法院再审后撤销原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蒋某、张某因故意伪造证据、在庭审中隐瞒事实作虚假陈述,各被法院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