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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狗咬人”引争议,养狗前这些问题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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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4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近日,安阳“狗咬人事件引发广泛讨论。据媒体报道,王女士年近80岁的母亲在小区遛弯时被两条大狗咬伤,小区监控显示狗主人就在现场。然而,狗主人拒不承认,各种耍无赖“躲猫猫”。历经两个月等待,11月19日晚,安阳“狗咬人”事件终于迎来和解,狗主人赴受伤老人家中道歉。


狗是人类的好朋友

但规范养狗也很有必要

处理好养狗问题

已经关系到城市安定、社会和谐

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养狗之前

你可能需要了解

一些法律知识!


狗咬伤他人,饲养者需要担责吗?


饲养者需要担责。如果饲养者能够证明受害者有重大过失,比如故意招惹激怒犬只,导致受伤的,可以减轻饲养人的责任。如果是饲养禁养烈性犬的,将受害人扑咬受伤的,饲养人必须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遗弃的狗咬伤他人,谁来担责?


如果饲养人将狗遗弃,狗咬伤他人,那么饲养人仍然需要承担责任。如果狗自行逃逸造成伤人事件,那么饲养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各位饲养人要看管好自己的狗狗。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小区里遛狗,能不牵绳吗?


只要出户遛狗,就要牵绳。友善的狗狗遇到特殊情况也可能失控,遛狗是为了饲养者和他人的安全,也是为了狗狗。

5月1日起,动物防疫法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一户养一犬,犬只应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一点五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否则将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根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者通过12345、110电话和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对制止犬只伤人、举报严重违法养犬行为、提供无主犬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苏州健身步道很多,可以遛狗吗?


注意!健身步道不可以带狗一起走。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饭店、园林、封闭式公园、健身步道、机关、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养老院、医院、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机、船)室,以及大型超市、购物中心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犬只伤人后,如何处理?


养犬人要严格管理自己的犬只。如果犬只伤人了,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或者第三人过错造成伤害的,由受害人或者第三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公安机关要将伤人犬只实施收容,由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连续进行医学留验观察十日,有关检查、饲养等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在苏州,违法养犬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养犬人受到三次行政处罚或者具有违法饲养大型犬只、烈性犬只并伤害他人情形的,公安机关对养犬人终生不予办理养犬登记。相关处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违法行为人为流动人口的,相关处罚信息一并纳入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养犬要办证 遛狗要牵绳
狗便要清理 不养烈性犬
文明养狗从遵纪守法开始

希望每一个饲养人都能做到




部分来源:新华网、法治日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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