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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代理退保陷阱 远离保险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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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3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2021年7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有关工作的通知》,将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首次列入“扫黑除恶”常态化范畴之内。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代理退保。
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个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短信等方式发布“可代理全额退保”信息,以怂恿、诱导等手段让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以此收取高额手续费,并以消费者名义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甚至诱导消费者伪造证据材料,实施“代理退保”,主要涉及人身保险和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
代理退保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冒充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或保险公司人员或以“与监管部门合作”“有内部资源”等名义,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谎称消费者所购保险产品“存在欺诈行为,已有多名消费者投诉”或“继续持有保单将蒙受经济损失”等,怂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退保,甚至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以赚取佣金。
谎称可以协助消费者“全额退保”,诱导投保人签署包含不平等条款的代理服务协议,缴纳高额定金或签订高额欠款协议,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保单、电话号码等涉及消费者隐私的敏感信息。阻止消费者与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沟通,试图切断消费者正常维权通道。
需关注,代理退保有很大风险隐患:


案例警示:
凡某诱使他人退保构成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据媒体公开报道,凡某以维权之名唆使、诱导张某等6人向保险公司发起退保,并从中收取保费的30%作为报酬,并捏造声称,收取的部分报酬可以从保险公司退回,在“连环套”诱骗之下,受害者张某等6人最终被其骗取财物1.99万元。
2019年浙江义乌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的判决书显示,凡某以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四千元。另一被告刘某系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电话销售业务员,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凡某),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从重处罚,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平安人寿南通中心支公提醒消费者:谨防信息泄露,远离代理退保,请通过正确渠道依法理性维权。


平安人寿维权专线:4001 666 333
平安人寿统一服务热线:95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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