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更涉及到两个家庭的融合。黄昏恋涉及到的家庭人数更为复杂。经历了一辈子拼搏,为国家为社会、为子女,到了晚年,老年人也能有一段闲暇时光,为自己而活,希望有一个温馨的家安享晚年。婚姻基础、生活琐事,子女意见都会影响到黄昏恋的质量,处理不好,往往会引发纠纷。本文从老年人再婚常见纠纷,进行一下简要分析。 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年人不仅是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更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2020年6月底经人介绍男方女方建立恋爱关系,男方比女方大十多岁。2020年7月,女方到男方家居住开始共同生活,双方曾经去办理结婚登记,因为女方没有带齐证件,没有登记。2020年10月下旬,双方发生矛盾,女方去住旅馆后回自己老家,双方结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男方给女方买金手镯一个、转账给付女方50000元的事实。男方认为手镯是为了结婚购买的,转账是女方要求结婚支付的养老保障费。现在如果不能结婚,女方应当将手镯钱和结婚钱退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女方认为手镯和转账是谈恋爱时,两人感情好,男方主动赠送的。现在不能结婚,是因为原告的性格不合,两方生活习惯都不同,不应当退回。法院认为男方给被告买金手镯一个系为了增进双方的感情带有个人属性的赠送,男方主张女方返还,不予支持。双方的年龄差距较大,按照当地老年人再婚的实际情况,除共同生活外,年龄小的同时年龄大的进行生活上的照顾,年龄大的给予年龄小的钱款帮助,同时是对年龄小的将来的生活保障,故对于男方赠送给女方的50000元,应认定为附共同生活与照顾义务的赠与,没有支持男方的要求。男方女方因都参加保健品销售活动而相识。相识半年后登记结婚,婚后三个月男方深感双方无感情基础,女方竭力设法对经济上全面控制,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男方已无法自主领取和支配自己的工资;不能正常与朋友、亲属进行交往,连接听电话都受到限制。男方无法承受,离开与被告共住的居所,至子女家中。女方认为,双方感情甚好。男方是听从子女的挑唆,担心房屋被女方霸占,才闹离婚。女方没有过错,不愿意离婚。法院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存在夫妻感情为基础。本案中,原、被告均系再婚,婚后因生活琐事及与子女意见不和等方面产生矛盾。2019年,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法院从维护婚姻关系等角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现原告再次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双方结婚后,短暂生活后就长期分居,婚姻确有矛盾,长期未能改善。原、被告已是古稀之年,本应相互扶持,共同度过晚年生活,但原告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态度坚决。现原、被告均年逾古稀,望双方一别两宽,各自珍重。男方女方经人介绍,一个月就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且夫妻现已分居长达四年。在这期间,女方曾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被驳回。男方认为,在婚姻期间,女方用他的医保卡看病,花了几十万。现在离婚要女方把看病的医保钱还给他。女方认为,一开始双方感情还不错。因为女方生病后,男方就各种冷言冷语,觉得自己是负担。法院认为,先前起诉离婚被判决驳回之后,双方未就改善夫妻关系做出实质性努力,并持续分居至今,夫妻关系未见好转,可见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也表示分居四年联系较少。准予离婚,就男方主张的经济纠纷,双方可另行解决。有目的的骗婚、通过结婚形式,希望分割经济优势方的房产、财产,电视剧和社会新闻屡见不鲜。这也是子女反对黄昏恋的最现实的原因。作为子女,理应在生活上、精神上多多关怀、照料父母。子女要本着相互理解、尊重的态度,加强沟通,理解并支持父母做出的选择。再婚前,对容易引起矛盾的家庭大额财产,比如房产、大额存款、股权进行约定。提前让敏感内容约定清楚,可以避免日后,生活琐事所引发的连锁反应。双方各自对自己的财产订立遗嘱,避免各自的子女对再婚有抵触情绪。更好的将财产约定清楚,两个家庭才能克服带来的障碍。一般来说,黄昏恋的普遍模式还是男大女小,两方年龄相差不少。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中,都不存在单方面无私的付出。两个人互相陪伴,老有所依,也是黄昏恋的当事人共同的心声。生活上被照顾的一方,有能力对配偶提供居住条件的,让对方有房养老,有所保障。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子女可以陪同父母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签订居住权合同进行登记,扫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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