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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女子被妹妹冒名婚姻登记15年,检察机关介入!最新进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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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妹妹冒用我的身份结婚,几年来一直申请更正,但始终没结果,多亏了检察机关的帮助,现在终于可以用自己的真实身份正常生活了。”近日,云南省检察院检察官对德宏州某傣族村村民晓晓(化名)进行回访时,她激动地说。


  事情还要从2005年说起,晓晓被未到法定婚龄的妹妹冒用身份信息与于某申请办理了结婚证,因民政局疏于核实,便为二人颁发了结婚证。2013年3月,当晓晓与李某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自己已同于某登记结婚,为已婚状态。随后,民政局又以补办的方式为晓晓与李某办理了结婚证。


  因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2013年至2019年间,妹妹开始申请更正婚姻登记信息。经过多次向民政局申请撤销以姐姐名义与自己老公办理的错误结婚登记,但被以结婚登记不存在受胁迫情形为由不予受理。2019年9月,晓晓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自己与于某的结婚登记,也被以超过5年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为由,裁定驳回起诉。2020年5月,晓晓向陇川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化解矛盾,德宏州检察院与陇川县检察院形成一体化办案模式开展调查,经查,因民政局未履行核实义务,导致妹妹以虚假身份骗取婚姻登记,违反了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同时,民政局在晓晓已被冒用身份信息,有婚姻登记的情况下,未向其告知撤销原婚姻登记的合法救济途径,而以补发的形式为当事人颁发结婚证。检察机关认为民政局以上行政行为不当。


  由于本案已超过起诉期限,2020年6月,检察机关决定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促成行政机关与晓晓达成和解,及时化解争议。随后,检察机关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完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机制,做好权利义务告知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民政局完善了工作制度,并为姐妹二人撤销了错误的婚姻登记。至此,这起冒名婚姻登记得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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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登记结婚”频现,最高检回应



  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新闻发布会,回应了记者提出的关于冒名登记婚姻问题。


  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发布,其中有一起是姚某与福建省某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涉及冒名登记结婚问题。冒名登记结婚问题近年来多次被媒体报道,当事人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婚姻登记信息没有实现全国联网,给一些不法分子冒名登记进行骗婚、骗取财物留下可乘之机。我省办理的姚某撤销婚姻登记案就属于这种情况。”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吴世东在回答提问时表示——


  从这个案件的办理过程来看,我们认为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


  一要树立人民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履行最后的救济者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要积极运用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毕竟这类骗婚案中,受害方多数也是偏远山区的农民,文化程度不高,自我维权意识不强,与骗婚者相处的时间又很短,对骗婚者的真实情况和信息信息掌握也很少,举证上有一定难度。因此,检察机关主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有利于查明真相,推动案件的正确处理。


  三要加强与民政、公安等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民政部门认真复核相关登记信息,对于错误登记的依法主动删除;对构成犯罪的,督促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


  吴世东说,此外,我国民法典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制度,同时也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关系自己的终身幸福,一定要慎重,结婚前要全面了解对方身份和家庭情况,减少被骗的可能。同时,如果发现被骗婚了,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报案,如果得不到处理也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防止超过起诉期限,影响自身权利的救济。如果这些办法都不奏效,则可以像姚某那样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来源:检察日报、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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