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311|回复: 0

[普法说案] 男子酒后按摩死亡,家属索赔110万!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10-25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男子酒后在足疗店消费

不慎摔倒死亡

家属将足疗店与同伴告上法庭

要求赔偿损失110万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

死者刘某和朋友聚餐喝了2杯2两杯的白酒后,与熊某甲、熊某乙一同前往足疗店按摩、泡脚,在出洗漱间时仰面滑倒头部着地,后自行起身回到房间,并告知店员没事。

店员告知了熊某甲刘某的情况后,熊某甲以喝了酒为由一直未露面。熊某乙在按摩结束了解到刘某摔倒在睡觉的情况后,与另外三名好友曾某、陈某、郭某将刘某带往宾馆休息。次日上午8点,熊某乙向陈某询问情况,发现刘某昏迷不醒,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刘某系因颅脑损伤致死。


另查明,足疗店按摩包间为瓷砖地面,出洗漱间处未采取防滑措施。

法院审理认为

刘某

刘某作为成年人,未对自身酒量和饮酒后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合理的评估和防范,系引发本案事件的主要原因,其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足疗店

足疗店作为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应承担一定的次要责任;

酒友

酒友熊某甲和熊某乙知道刘某摔倒而未尽到照顾、救助相关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足疗店赔偿421760元,熊某甲、熊某乙各赔偿76960元。

饮酒者自身责任

饮酒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应对自身酒量有充分了解,应当认识到过量饮酒会给自己带来的危害和风险,应当对饮酒的后果承担责任。

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饮者照顾责任

同饮者对同伴负有提醒、劝阻、通知的义务,对醉酒者负有照顾、护送的义务,包括将醉酒者带离危险环境或安置在对其人身安全不构成威胁的环境之下。同行好友在发现有人饮酒过量或者醉酒,未能有效劝阻并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喝酒问题天天提
希望大家上上心
不想悲剧次次有
幸福平安每一家


来源:江西法院综合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南通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4-12-22 22:47 , Processed in 0.154282 second(s), 11 queries , Redis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