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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警惕!别轻易尝试“一日男友/女友”体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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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0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目前

年轻人中兴起

“一日恋人”体验服务


只要花钱

就能雇“一日男友/女友”

陪吃、陪玩、陪聊


在一些短视频平台上

这种视频被大量推荐




一日恋人,明码标价


“一日恋人”是一种新型的陪伴体验,从线上聊天、逛街照相,到牵手吃饭甚至“过夜”,统统明码标价。

花几十元就能听到租赁恋人电话中的温柔呼唤,花上百元就能拥有一天专属于你的亲密爱人。吃饭、牵手、拥抱,所有恋爱模式都可以明码标价:暖男型、霸总型、奶狗型,各类男友供你挑选,并且可以提供包天、包周、包月等服务。有些“一日恋人”还跟时下最为流行的“盲盒”联系起来,很能勾起一些单身女性的猎奇心。


“一日恋人”服务并不容易被直接搜索到。在线上,许多“一日恋人”服务的条目经过了伪装。有的店铺经营连麦哄睡、文字聊天、虚拟恋人、情感分析、叫醒闲聊等服务,月销量超过三千;在线下,一些名为“执事桌游体验”的实体店铺里,为客户提供桌游或电玩助教服务的“男执事”,实际上就扮演“一日恋人”的角色。




灰色地带,法律风险大


“一日恋人”这样的情感体验,精准击中当代青年的社交需求。然而,这种虚拟恋爱关系体验服务,却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


问题一:“恋人”身份难保障


媒体暗访发现,虽然一些“一日恋人”店铺规定,不允许应征者使用网络图片来冒充自己的真实照片,但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导致了租赁双方信息不对称,购买服务的顾客极容易遭遇素质不佳、身份来历不明甚至品行不佳的“照骗”,侵犯消费者权益。



问题二:双方的合同效力存疑虑


“一日恋人”体验前,租赁双方建立类似劳务合同的协议,租借人支付报酬,男友或女友提供聊天、陪伴等服务。但是,租赁合同法律效力等问题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我国法律规定,人不能成为租赁对象。如果双方协议约定一方附条件和附期限地担任特殊角色,则构成消费服务合同关系或雇佣合同关系,但内容不能包含违背公序良俗的事项和性交易,否则轻则合同失效,重则就构成卖淫嫖娼,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问题三:私密关系服务尺度难把控


“一日恋人”服务中有“聊暧昧内容”,甚至“过夜”现象,这极容易成为色情交易等违法犯罪新的滋生地。一旦这种恋爱服务被犯罪分子利用,色情交易就会披着日租恋人的外衣,招摇过市,逃脱法律监管和制裁。另外,在私密的恋爱行为模拟过程中,缺乏监督管理第三方,极容易发生性犯罪和经济诈骗,女性及未成年人权益难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但是,前述事实的认定有两个“关键点”,一是发生金钱交易,二是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一日恋人”虽有明显的金钱交易情况,但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发生关系,就无法纳入管理。“一日恋人”游走在法律边缘,存在巨大的灰色空间和监管盲区,很容易滋生违法犯罪行为。




监管必须加强


为避免“一日恋人”变成暧昧陷阱,租赁体验成为色情交易的温床,影响社会治安和公序良俗,对此类服务的法律监管必须加强。




一方面,平台和服务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能打着租友的旗号“夹带私货”,触碰法律和道德红线。平台方应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对于打色情擦边球、涉黄交易、涉未成年人犯罪、诈骗、隐私侵犯等违法犯罪坚决打击。服务商和平台也需要严格把关服务内容、资质,避免为违法犯罪提供温床。


另一方面,虚拟恋爱关系体验需求的出现,也提醒我们重视、加强对青年婚恋观的正确引导。青年群体应尝试走出社交壁垒,建立健康真实的亲密关系。



事前防范胜过事后救济

广大年轻人要擦亮眼睛

不要沉迷于虚假的关系

以免因一时猎奇而得不偿失


来源:央视网、检察日报正义网、人民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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