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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男子买了3套房,婚后加了妻子的名字!离婚时能对半分吗?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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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9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当婚姻关系无法维持,闹到打官司离婚的地步时,夫妻双方争的无非是房子、孩子、票子。

  近日,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当事人就因3套房子和孩子的抚养权闹得不可开交,一审判决后,女方不服提起了上诉。近日,该案经法院二审审结一纸判决书帮他们完成了这场婚姻的清算与重整。

杭州男子婚前全款买三套房

婚后“全职”带娃,妻子工作赚钱

多年婚姻一地鸡毛,房产、孩子互不相让



  数年前,乔女士、王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并育有女儿小王。婚前,王先生曾全款买下杭州的3套房,一套自住,两套出租。结婚时,王先生将妻子的名字都加在了3套房的房本上。


  婚后多年,双方因性格脾气差异、交流不够,逐渐产生矛盾。2020年时,乔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


  在乔女士口中,丈夫是这样的:


  • 整天都不出去工作,一直啃老生活,家里的日常开销、支出等大多由她来支出。同时,丈夫也很无趣,不懂沟通也不关心她,彼此积怨已久。


  但王先生眼里,他们的夫妻生活又是这样的:


  • 自己一直有稳定房租收入,妻子反而频繁更换工作,两人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妻子动不动提离婚、收拾物品回娘家,家庭大小事务都由妻子决定,从不与他协商。女儿一直是他在照顾,抚养费、家庭开支都是他在承担。


  婚姻已一地鸡毛,两人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在房产分割和女儿抚养权上各有各的想法。


  乔女士请求判令女儿归她抚养,同时认为,三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对半分,根据照顾女方和小孩的原则,应依法予以多分,即她应取得其中的60%。


  王先生却表示,买房时他与妻子压根不认识,后办理房产证时,因为政策原因,不能登记在他一人名下,才不得已登记在双方名下,因此房产实际上属于他的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同时,王先生认为法院将女儿抚养权判给他更有利孩子成长。



3套房产女方判得25%份额

法院:婚后房本上加了名字

并不意味着一律对半分



  西湖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双方争议的三套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但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三套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原、被告双方对三套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


  法院一审酌情确定乔女士可分得约25%的份额,王先生可分得约75%的份额。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乔女士不服,提起了上诉。她认为,即便是一方个人全额出资买房,婚后加名以及婚后取得房产登记,也是对另一方的赠与。由于夫妻对财产共有的特性,在双方没有约定共同共有份额的情况下,在分割时理应一人一半。


  近日,该案二审开庭判决。法院认为,虽该三套房产在双方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这不当然意味着各半共同,也无证据证明王先生有将房屋一半份额赠与乔女士的明确意思表示。一审法院判决时,已充分考虑双方对案涉三套房产的贡献大小,并兼顾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尚属合理范畴,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判决前法官询问了孩子的意愿

女儿:希望爸爸妈妈开心一点



  我国法律规定,确定子女抚养权时,对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尊重其意愿。本案中的女孩小王已年满8周岁,承办法官决定在一审判决前询问一下孩子的意愿。为不耽误小王的课业,法官将见面安排在晚上。


  到那天晚上,王先生准时将女儿接到法庭,法官让王先生先行回避,然后开始了询问。


  法官从“有没有吃饭”开始,一直聊到“参观”法院大楼的感受,接着聊到小王的兴趣爱好,最后,法官逐步将话题引到小王与父母相处上。


  承办法官有着多年审理家事纠纷的工作经验,洞悉父母离婚会给小孩子带来哪些影响。“有些打击可能会给孩子带来跟随他一辈子的阴影,猛然把这么重大的事情告诉她,她可能一时间无法接受,所以我们要缓缓说,以一种更容易接受的方式说给她听,让她明白不论父母未来是否一起生活,她永远是那个被捧在手心里的宝贝。”法官解释说。


  “你爸爸和妈妈有些矛盾,想请法院帮他们解决一下,你觉得他们之间是什么问题呢?”法官问小王。


  “妈妈脾气急了点,爸爸脾气好一点的,以前他们吵架后过段时间就和好了……”言语间,小王其实知道爸爸妈妈是想要分开了。


  “其实爸爸妈妈都特别爱你,都想跟你一起生活,但如果爸爸妈妈因为一些原因可能要暂时分开生活一段时间,需要有一方主要负责照顾你的学习和生活,你想选择谁呢?”法官小心询问到。


  “爸爸会带我出去玩、报培训班,还会问我想不想上培训班,我想上就报。妈妈很忙,没有爸爸照顾我多,我还是习惯跟爸爸。”小王低着头说。


  末了,法官问小王:“你还有没有想要跟父母讲的话?”


  小王眨巴着眼睛,想了想说:“我觉得妈妈脾气急躁了点,希望妈妈不要太急了,以后要开心一点,也希望爸爸天天开心一点。”


  “那以后你也可以帮爸爸妈妈做点家务,多做一些联络工作,帮他们相互联系、沟通。”谈话结束,法官认真记录下了这段对话。


  结合这次询问情况和双方实际情况,关于孩子抚养权方面,二审法院同样驳回了乔女士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女儿由王先生负责抚养,乔女士每月负担生活费。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 官 提 醒


  不少人认为,既然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是房本上加了配偶的名字,房子理应有一半属于自己。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即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并非一律平均分割,法院会根据房屋出资来源、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共同生活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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