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 经中国政府不懈努力,当地时间9月24日,孟晚舟女士已经乘坐中国政府包机离开加拿大,并于25日晚回到深圳与家人团聚。
日前,孟晚舟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延迟起诉协议》(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DPA,也译为暂缓起诉协议),孟晚舟即将回国,持续近三年的孟晚舟案终于迎来了大结局! 这份《延迟起诉协议》期限为4年,从孟晚舟被捕日2018年12月1日起算至2022年12月1日。这份协议内容主要两个方面:一方面,孟晚舟承认/确认了一份声明(statement of facts)中的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声明的具体内容见文末),但是孟晚舟并没有认罪,换句话说,美国司法部与孟晚舟达成的不是认罪协议,孟晚舟只是承认一些不当行为;另一方面,美国方面同意美国政府则撤回针对孟晚舟的引渡请求,释放孟晚舟,允许其返回中国。根据这份协议,如果孟晚舟履行了协议规定的义务,美国政府将在明年底协议期结束时撤销对她的指控。如果孟晚舟违反协议条款,则美国可以重新起诉。这意味着美国针对孟晚舟的欺诈案实际上已经结束!现在可以说,孟晚舟已经重获自由。
25日,华为公司发表声明:我们期待孟女士尽快安全回国,与家人团聚。华为将继续在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的公司诉讼中维护自己的权利。
孟晚舟律师William W. Taylor, III也发表声明:
我很高兴孟晚舟女士与美国司法部达成了暂缓起诉协议,且该协议已获得纽约东区法院法官Ann M. Donnelly的批准。根据该协议条款,她不会被美国进一步起诉,加拿大的引渡程序将会终止。孟女士没有认罪,我们十分期待14个月后对她的指控将被完全撤销。现在,她即将重获自由,回家与家人团聚。
美国纽约东区法院发布国际逮捕令,要求逮捕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一名加拿大法官得知孟晚舟将在从香港飞往墨西哥的途中于温哥华转机后,发布逮捕令。在加拿大转机时,被加拿大当局代表美国政府暂时扣留。中国外交部长王毅表示,对于任何肆意侵害中国公民正当权益的霸凌行径,中方绝不会坐视不管,将全力维护中国公民合法权利,还世间公道正义。加拿大法院作出裁决,批准华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的保释申请。特朗普向路透社表示,如果介入孟晚舟案有助于达成美中贸易协定,且有利于美国国家安全利益。加拿大驻华大使麦家廉称“孟晚舟有充分理由反对引渡”。随后,麦家廉应加拿大总理特鲁多要求辞职。美国司法部正式起诉华为和孟晚舟,并列出23项罪名。美国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引渡孟晚舟的请求。中方敦促美方立即撤销对孟晚舟的逮捕令及正式引渡要求。孟晚舟已提起对加拿大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在法庭有三个主要抗辩方向:双重犯罪、程序滥用、证据充分性。孟晚舟在温哥华再次出庭,引渡听证会延期至5月8日。加拿大法院再就孟晚舟女士引渡听证会重新开庭,确定接下来庭审的时间表,并未做出引渡与否决定。华为心声社区发布孟晚舟给所有华为人的一封信。信中称,从未有机会如此紧密地与18.8万华为人联接在一起。无论眼下面对多大的困难和压力,内心都能依然坚定。加拿大法院就孟晚舟案件中法律层面的技术问题进行了讨论。 孟晚舟引渡案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加拿大法官与代表孟晚舟的律师及代表加拿大检方的律师在温哥华就孟晚舟向美国引渡案举行视频会议,决定延至4月27日举行另一次案件管理会议。加拿大法院称,将在5月27日就中国华为公司高管孟晚舟案的“双重犯罪”问题作出裁决。双重犯罪宣判后,焦点集中在程序滥用和证据充分性这两个抗辩方向上。加拿大法院公开了孟晚舟案关键证据,美国起诉孟晚舟犯有“欺诈罪”的关键证据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加拿大法院就孟晚舟案举行庭审,讨论涉案证据信息披露问题。孟晚舟引渡案结束本轮听证,主审法官没有就双方的主张作出裁决。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11月16日至11月20日、11月23日至11月27日、12月7日至12月11日、12月14日,孟晚舟案再次开庭,法庭对10多名关键证人进行质询,主要内容是加拿大执法机构在逮捕孟晚舟的过程前后存在程序滥用。华为发声:“华为仍然坚信孟女士是清白的,并相信加拿大的司法体系也会得出同样的结论。鉴于此,华为将继续支持孟女士寻求正义和自由。”孟晚舟的律师向法庭提交的一份书面文件认为,如果加拿大与美国当局合谋对一个与美国没有关系的外国公民采取惩罚行动,将违反国际法。法庭将对孟晚舟“引渡案”2021年的审理进行排期,预计法庭审理将持续到2021年5月。华为公司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孟晚舟此前向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申请放宽保释条件的诉求被法庭驳回。控辩双方先后围绕“程序滥用”四项分支以及司法救济问题进行庭辩。加拿大法院同意将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的引渡听证会推迟三个月。加拿大法官曾拒绝孟晚舟方引入有利于孟晚舟的新证据。孟晚舟引渡案聆讯在加拿大温哥华再次开庭。孟晚舟一方认为,美国提交给加拿大的引渡内容存在大量不实和误导信息。孟晚舟引渡案开庭,法庭就“司法补救措施”进行审理。代表孟晚舟的辩方律师做法庭陈述,就之前检方提出要求引渡的理由回应时指出:孟晚舟在对汇丰说明相关业务时“无虚假陈述”;汇丰银行并未因孟晚舟相关陈述出现实际损失;孟晚舟相关陈述与汇丰银行损失风险无因果关系。孟晚舟引渡案结束全部审理。法官决定,10月21日举行听证会,商定宣布判决结果的日期。英媒消息称,孟晚舟案件的裁决结果将在10月21日出炉。
2021年9月24日 在孟晚舟与美国政府达成延期起诉协议后,加拿大周五放弃了对她的引渡程序。当日孟晚舟乘坐中国政府包机离开加拿大,返回中国。
陈瑞华:美国暂缓起诉协议制度与刑事合规来源:《中国律师》2019年第四期 作者:陈瑞华 传统上,美国联邦检察官有三种处理刑事案件的方式:一是不起诉;二是与辩护方达成辩诉交易,从而以较少罪名或者较轻罪名起诉;三是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是否提起公诉方面,检察官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1974年美国通过了快速审理法案,确立了一种处理轻微罪行的新方法。根据这项法案,联邦检察官可以通过达成暂缓起诉协议或不起诉协议的方式,来处理这些轻微刑事案件。目前,这两种起诉协议一般不适用于自然人为被告人的案件,大多适用于那些涉及贿赂、欺诈等不法行为的公司犯罪案件。
无论是“暂缓起诉协议”(DPA)还是“不起诉协议”(NPA),都是联邦执法机关或监管机构与涉案企业之间达成的协议,涉案企业需要承认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并就需要缴纳的罚款与执法机关或监管机构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按时缴纳这些罚款。与此同时,执法机关或监管机构设定一定的考验期,涉案企业在此期限内建立合规体系,堵塞公司运营的制度漏洞,改变公司经营的方式,执法机关或监察机构经过持续不断的监督和审查,到期后再来确定是否提起公诉。一旦认为公司履行了协议所确定的义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规机制,执法机关和监管机构就不再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最终以涉案公司免予定罪和避免刑事处罚而告终。一般认为,暂缓起诉协议和不起诉协议制度的推行,改变了检察官的传统角色,促使其从事后的追求刑事处罚转化为督促涉案企业对法律法规的遵守,这对于从实质上消除企业犯罪行为,推行公司合规机制,降低定罪给公司、股东乃至社会带来的消极后果,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从制度设计上来看,暂缓起诉协议与不起诉协议具有一些细微的差异。通常来说,对于已经提起公诉的案件,检察官在认为涉案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暂缓起诉协议。这一协议由于发生在检察官已经将案件提交给预审法官之后,又被称为“预审转移协议”。正因为如此,暂缓起诉协议会记载有关的犯罪事实,需要取得法官的批准。而对于尚未提起公诉的案件,检察官则可以适用不起诉协议。这种协议不需要法官的批准,也一般不需要记录人和犯罪事实,完全由检察官与涉案企业通过协商来达成协议。
在美国,对涉嫌犯罪的企业是否适用暂缓起诉协议或不起诉协议,完全由联邦检察官自行决定。法官对暂缓起诉协议的审查获批准,经常是形式上的,而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那么,一份典型的暂缓起诉协议或不起诉协议,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呢?我们可以暂缓起诉协议(DPA)为例,列举一下执法机关或监管机构通常会提出的要求:
一是涉案企业承认其犯罪事实;
二是涉案企业在所确定的考验期内实施类似行为,执法机关将对其行为提起诉讼;
三是涉案企业有义务配合执法机关的持续调查,包括允许现有员工作证;
四是执法机关一旦确定涉案企业违反协议,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五是涉案企业放弃迅速审判的权利以及有关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六是禁止涉案企业作出与协议相矛盾的陈述;
七是涉案企业接受执法机关提出的处罚、罚款、恢复原状及其他补救措施。
在暂缓起诉协议和不起诉协议所确定的考验期之内,执法机关或监管机构通常会指派一位独立的合规监察员或合规监管,随时监督和审查涉案企业遵守协议、改变经营方式以及制定或完善合规机制的情况,并向执法机关或监管机构作出定期汇报。不仅如此,涉案企业为有效地履行协议,也经常会聘请外部法律专家(通常是富有经验的执业律师)来对公司的相关业务以及遵守规章的情况展开全面的内部调查,并为其建立或完善合规机制提供建议。
那么,为什么涉案企业愿意以缴纳巨额罚款为代价,换取与美国监管机构达成暂缓起诉协议或不起诉协议呢?以银行为例,这些企业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妥协,是为了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或者遭受更为严重的代价。这些损失和代价主要包括:
一是失去业务执照。一旦被美国监管机构“暂停业务”或者“吊销执照”,那么,银行就会失去美国这个最重要的市场,在美国无法继续生存和经营,从而带来极为沉重的损失。
二是失去市场、客户和员工。在很多案例中,这类案件即便被诉诸法院,但繁琐冗长的司法程序,也会使公司陷入讼累之中,导致市场、客户和员工大量流失。
三是股价下跌。监管机构一旦放出不利信息,就会导致涉案企业股票价格大幅下跌,带来重大损失。
四是持续不断的恶意监管。假如不与监管机构达成和解协议,那么,涉案企业就有可能遭受恶意监管,被再次起诉的几率大大提高。
在此背景下,一旦遇有监管机构提起某种指控,特别是司法部提出刑事指控的,涉案企业通常都会与其进行闭门协商,寻求最“优惠”的罚款数额,以换取这些监管机构放弃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从而以暂缓起诉或者不起诉而告结束。从理论上说,在考验期之内,涉案企业没有遵守与检察官所达成的暂缓起诉协议或不起诉协议的,检察官仍然保留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权力。不过实践中,这种情况极少会发生。几乎所有达成起诉和解的案件,最终在考验期结束后,都会以检察官放弃起诉而告结束,涉案企业也逃避了被定罪判刑的命运。
美国联邦检察官通过推行暂缓起诉协议和不起诉协议,取得了高额的罚款,有时甚至是天文数字的“经济收益”。近年来,这种通过罚款所获取的收益还呈现出逐年递增的上升趋势。特别是对在美国开展业务或者上市的外国公司,这种“和解罚款”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争议。不少人士指责美国联邦司法部“动机不纯”,甚至构成对外国企业的“敲诈勒索”。但从客观上讲,联邦检察官通过实施暂缓起诉协议和不起诉协议,也确实使那些存在贿赂、洗钱等不法行为的公司受到了强有力的惩罚。而最引人关注的是,检察官通过设定考验期,在责令涉案公司缴纳罚款的同时,还要求该公司建立或者完善合规机制,使得合规制度和合规文化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全面的推行。在一定意义上,美国的起诉和解制度促使全世界的跨国企业不得不重视合规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成为合规制度的最重要推动者。
那么,美国的起诉和解制度对于企业合规计划的推行究竟会产生哪些影响呢?
首先,在联邦检察官的压力下,涉案企业为履行相关协议,不得不建立或者完善合规团队,引入首席合规官制度,确保合规团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很多情况下,联邦检察官通过使用两种协议来推动公司治理的变革,包括解散董事会,撤销管理团队,任命特定的独立董事,创建新的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禁止首席执行官担任董事长。与此同时,检察官通过两种协议的履行,还督促涉案企业创建或者重新创建合规团队,并建立确保合规团队权威性和独立性的机制。例如,公司不仅要设立首席合规官,还要使其直接向首席执行官负责,并可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内部的所有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都要设置合规部门,所有合规人员不得在公司内部担任其他职务,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等等。
其次,为满足相关协议的要求,涉案企业通常会建立或完善合规计划,建立一个有效的合规机制。合规机制不仅要建立起来,还要得到有效运行,这通常是检察官在两种协议中提出的明确要求。而要确保合规机制的有效运行,除了督促企业发布商业行为准则以外,还要启动一种动态的合规机制。这一机制至少包括以下几个要素: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内部举报机制的运行;合规团队定期对企业合规情况的报告;企业定期进行的合规风险评估;企业根据合规风险进行的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的调整;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和惩戒,等等。
第三,作为达成协议的前提,联邦检察官会往涉案企业派驻一名独立的合规监督官甚至一个合规团队,这种从外部引入的合规人员更有利于企业尽快建立或完善合规机制。无论是西门子事件还是中兴事件,都显示出美国执法机关和监管机构在与涉案企业达成协议后,仍然会对企业履行协议的情况进行持续不断的监督。尤其是在考验期之内,执法机关和监管机构会委派一位独立的合规监督官或者合规协调人,授权其协助组建合规团队,一方面督促企业履行相关的协议内容,另一方面协助企业尽快组建或完善合规机制。这种由美国检察机关委派的合规监督官,有时由享有盛誉的专业人士担任,有时直接来自美国的法律或审计专业机构。尽管经常面临着诸如“干预企业经营活动”或者“刺探企业商业情报”等方面的批评和非议,但这种合规监督官制度对于涉案企业摆脱固有的违规经营模式,尽快建立合规机制,还是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第四,为履行有关协议,涉案企业通常会委托外部的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内部调查。为确保其权威性、专业性和独立性,这种内部调查通常会委托知名的律师事务所或专业律师负责实施。所提供的内部调查报告可以准确地诊断合规风险,提出有关改善企业经营方式、督促员工遵守法律法规的建议,并将这些意见和建议吸纳进企业合规计划之中。
第五,通过实施暂缓起诉协议和不起诉协议,联邦检察官确立了一种“以合规换取无罪处理”的机制,不仅使涉案企业建立或完善了合规机制,还对那些潜在的违规企业确立了一种激励机制:建立合规团队和完善合规机制,可以有效地避免受到刑事处罚,防止公司遭遇灭顶之灾。这样,合规就成为企业换取“生存空间”的一种代价和条件,这对于合规制度和合规文化的全面推行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来源:综合悄悄法律人、新华社、人民网、国际法务、《中国律师》等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