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打击贩卖毒品犯罪就不会有‘漏网之鱼’。”湖南省株洲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跨省特大贩毒、运输毒品案时,通过补充侦查、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成功锁定一名贩卖毒品多达5900余克的漏犯。经检察机关依法追诉,株洲市中级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许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案其他被告人提出上诉。日前,株洲市检察院收到湖南省高级法院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3月,株洲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跨湖南、广西两地的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时留意到,在彭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中,只有许某被监视居住。
讯问许某时,许某始终称自己不知情。“我只是帮忙开车送他们去广西,我不晓得他们是去买毒品的。”据许某交代,他只是一名普通的驾校教练,偶尔替彭某等朋友跑跑腿,并不知道自己送的货是毒品。
是真不知情,还是企图蒙混过关?看着眼前这个眼神躲闪、说话支支吾吾的男子,承办检察官怀疑许某可能在说谎。
带着疑问,承办检察官再次逐页翻阅案卷,还是没能找到许某参与贩卖、运输毒品的直接线索,但却发现了另一个疑点:据毒贩蒋某(另案处理)供述称,曾与下家有过冰毒交易,但不知道下家是彭某,也不认识彭某。对蒋某供述该笔交易的数额、交易方式,承办检察官翻了几遍案卷也没有找到答案。
为了厘清思路,承办检察官决定再次梳理这起贩毒案的“全链条”,重新审视整个毒品销售网络。
通过仔细翻看彭某、许某的讯问笔录,并与蒋某的供述进行对比,现有的证据显示3人除了都是邵阳人之外,并未有其他直接的联系。“来自同一个地方,蒋某作为彭某贩卖冰毒的上线,有没有可能认识许某?”就在承办检察官陷入重重疑问时,卷宗里的一个细节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在蒋某的供述里提到,他在邵阳某驾校学车的时候,认识了一个外号叫“师傅”的驾校教练,两人一起在株洲吸过毒,但他不知道“师傅”的本名,只知道姓许。
这个发现让承办检察官感觉眼前的迷雾渐渐散开:“师傅”很可能就是许某。承办检察官再次分析该案的人物关系图:彭某、蒋某、许某三人是老乡,蒋某不认识彭某,两人之间却有过毒品交易,许某分别认识彭某与蒋某,并曾多次帮彭某运输毒品。此时,检察官内心有了初步确信:许某极有可能参与了贩卖、运输毒品。
为深挖关联犯罪,株洲市检察院先后两次向公安机关列出补充侦查提纲,明确了取证方向,进一步收集、固定许某的通话记录、银行交易流水等一系列证据。在全面调查核实后,办案人员查明了许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犯罪的事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2018年9月,株洲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对许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随即,承办检察官再次讯问了许某,许某依旧对自己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针对许某的辩解,承办检察官逐页逐笔地梳理许某与彭某、蒋某的通话记录、银行交易流水,结合在案的言词证据,指出许某既有帮助彭某取出并支付毒资、居间介绍彭某从他人处购进冰毒的贩卖毒品行为,又有受彭某指使驾车将毒品从广西运回湖南的行为,并认定许某贩卖、运输毒品的数量由原来的3900余克增加为5900余克。在铁一般证据面前,许某最终低下了头。
2018年9月30日,株洲市检察院以许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向株洲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认定许某为彭某一案的共犯,并于2019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宣判后,彭某等8人提出上诉,许某未提出上诉。近日,法院对该案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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