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5日上午,钱枫方面没有公开发声,网友“小艺”未回应记者的采访邀约。
北京知名律师周兆成解读该案时介绍,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发生,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也存在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公安机关还会审核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
那么,报案人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该如何应对?周兆成认为,报案人可以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还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获取不立案监督的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周兆成表示,性侵犯罪对于女性来说,心理和身体伤害都极大。警方要认定强奸犯罪行为的存在,至少要有几方面的证据来证明,比如:确实发生了性关系或者猥亵行为;发生性关系的时候或者猥亵行为,一定是存在着暴力威胁或者一些其他的手段的;性关系的发生和违背了妇女的意愿。“当然,对于猥亵犯罪而言,只要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一个猥亵行为,就可能构成了强制猥亵罪。猥亵的对象也不仅仅限于女性,还包括男性。”
由于一对一的私密性,性侵案往往存在案发后警方难以取证、难以界定。那么受害女性在面临被性侵后又该如何取证呢?
周兆成建议,如果发现自己被性侵,最有利的一个维权手段就是立即报警,在警察的指导之下来搜集和固定性侵犯罪证据。同时,作为被侵害人,要有意识地去搜集和保存证据:不要立即清洗身体,保留身体上留下来的一些痕迹,比如性侵者的精液或毛发;如果有抓挠,指甲里可能留存有一些痕迹;有意识地尽可能留存更多证据,包括现场床单,被褥,包括内衣内裤,还有擦拭或留有痕迹的纸巾、避孕套之类。这些都可以证明性侵犯罪的发生,所以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