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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仅凭付款成功截图就认为钱已到账,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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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0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电子支付方式的流行,一定程度上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便利,却也让一些不法分子钻起了空子。近日,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诈骗案提起公诉,被告人孙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 情 回 顾


孙某某是一名全职太太,在家带小孩之余,喜欢在网上刷一些短视频。一次偶然的机会,孙某某掌握了通过P图软件伪造转账截图的“新技能”,这让经济并不宽裕的她萌生了快速“生财之道”。她发现,支付宝转账并不需要对方接收,便会自动到账。经过一番思考,孙某某计上心头。她先是向他人以“刷单”的名义租用微信,然后在某软件直播平台上随机选取卖衣服的店家,并通过租用的微信与其取得联系,虚构向对方购买较大数量的服饰、鞋子等,并指定要支付宝付款。

(图片来源于网络)

待收到对方支付宝收款码后,孙某某便伪造支付宝付款成功的截图,并通过微信发送给店家,后在店家发货之前以“不想要”“不喜欢”等理由要求店家退款至其提供的微信收款码内。许多店家一看支付已经成功了,认为退货又没有什么损失,就直接将货款退还给了孙某某。然而,等店家发现根本没有收到货款再联系孙某某的时候,微信早已被其删除或拉黑,人再也联系不上了。短短3个多月时间内,孙某某共计作案10余起,骗得人民币10000余元。


如皋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于7月8日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检 察 官 提 醒


对于陌生人利用移动支付方式转账付款的,一定要查收验证,不要轻信转账截图,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如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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