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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隐瞒行程引发扬州疫情,刑拘!曾频繁活动于棋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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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4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2021年7月29日,江苏省扬州市公安机关已对毛某宁(女,64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因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根据统一安排,毛某宁被转运至南京定点医院治疗。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2021年7月21日,毛某宁从南京居住地来扬州,住在其姐姐毛某亚(女,70岁,现住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念四新村)家中。7月27日,毛某宁因咳嗽、发烧自行到扬州友好医院就诊并被控制。7月28日,毛某宁核酸检测结果为初筛可疑阳性,经扬州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即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当日,经扬州市级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现已被转运至南京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治疗。


  经初步调查,7月21日上午,毛某宁擅自离开已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南京居住地来扬州,居住其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念四新村的姐姐家中。7月21日至27日期间,未按照邗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各类居民小区封控管理的通告》要求,主动向社区报告南京旅居史,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诊所、棋牌室、农贸市场等,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毛某宁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未按防控措施要求向所在社区报告,隐瞒行程。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其调查时,其拒绝说出来扬之后的行程,拒绝执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扩散传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于7月29日决定对毛某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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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日上午,湖北省召开新闻发布会。目前,湖北省累计报告6例确诊病例。6例患者均在定点医院救治,目前没有重症病例发生。


  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做好重点人群、密接人员核酸检测基础上,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时启动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做好重点区域内多轮核酸检测,做好在更大范围内开展核酸检测的准备。原则上不举办规模性聚集活动,出入各类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文化休闲和娱乐场所实行限流、验码、测温,原则上不组织重点地区人员来鄂旅游。


  武汉是全国重要交通枢纽,人员流动性大。目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出现多名核酸检测阳性病例。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需要,武汉将迅速启动全员核酸检测,全面筛查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和无症状感染者消除隐患。通过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网格包保,快速推进。


来源:扬州公安微博、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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