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争议点在于房屋所有权究竟归谁?
也有网友质疑离婚协议的真实性。
#情景演绎(以下为设计对白)
女演员A:“我是有购房资格的,我跟你老公假结婚就是为了帮你们买房,这点你也是知道的,现在银行为什么来找我还房贷?”
女演员B:“我老公前两天车祸去世了!丢下一大笔房子的贷款,银行说这是你们结婚的时候贷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女演员A:“我们已经离婚了,还签了离婚协议,房贷是他自己还,这房子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啊!”
曾律师:
结婚就是结婚,法律上是不存在假结婚的,既然你们领证期间贷款,那么确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钱你必须还!如果假结婚后没有离婚而他又去世了的话,包括这套房子在内,他的全部财产都将作为遗产,你都有权参与分配!
假结婚买房不靠谱!
法律不会管你是因为什么而结婚的,既然已经结婚了,那么就是一个经济的共同体。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后的债务自然也就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房贷这一形式,也属于债务的一种,婚姻关系中两个人共同的债务不会因为一个人死亡就解除。
按理说两个人的婚姻是假的,但是你有真实的婚姻登记证明,那么法律就认定你的婚姻是成立的,你就是有义务去继续偿还房贷。
案件聚焦
经审查涉案事实和双方证据,法院围绕争议焦点,做出了这样的认定和判决:
1、“假结婚”要承担婚内夫妻共同债务吗?需要!
夫妻是假,结婚是真,共同债务背上身。房屋贷款发生于黄某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若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经公证的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能否免除另一方的还款责任?不能!
离婚协议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约定,未经债权人同意,即使经过公证,亦不能对抗债权人。虽黄某与王某的离婚协议约定该债务由黄某负责偿还,但该约定并未得到债权人的确认,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王某主张权利。
3、债权人同意将房屋抵押人变更为黄某一人,是否意味着债权人放弃对王某主张债权?不是!
抵押担保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同意变更抵押物的抵押人为黄某一人,不代表债权人放弃对王某的债权。通常银行出具同意变更房屋抵押人的文件,仅是为配合变更房屋权利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