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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中年夫妇花40万找人代孕,孕妈生子后反悔!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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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1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一对中年夫妇求子心切
却因身体原因无法生育
于是花重金找人代孕
没想到的是
代孕女子在生娃后
竟然反悔了……



  案情回顾


  吕某和丈夫是相亲认识的,彼此在相处的过程中越来越爱对方。双方一起白手起家,直到拥有了一家100多号人的商贸公司。


  吕某称,身边的朋友都很羡慕自己的生活,但却不知道她夜深人静时的心酸。


  到底怎么了?原来吕某和丈夫婚后一直没有孩子,后来去医院检查后才发现,吕某患有不孕症,不管是自然受孕还是人工受孕,都无法生育,这对吕某来说就犹如晴天霹雳。


  要知道,吕某的丈夫在婚前就畅想着天伦之乐,儿孙满堂。吕某以为丈夫会离她而去,没想到的是丈夫一直坚守在吕某身边。可能也是因为老公对自己的爱,于是吕某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


  吕某决定找人代孕。可是丈夫一开始并不同意,吕某反复做其思想工作,丈夫最终也同意了。


  后来吕某在健身房健身时,发现自己的女助教长得不错,身体健康。于是就把想让其帮忙代孕的事和女助教说了,并承诺事成之后给其40万元。


  女助教考虑了一段时间后,同意了吕某的要求。本以为白纸黑字约定好的协议,签字画押后就没有问题了,可吕某却没想到,最终还是出事了……


  女助教生了一个女儿,孩子出生后她就带走了40万元,并且答应不再出现,可是一年后,她却突然反悔了。


  吕某夫妇突然接到了法院传书,女助教一纸诉状将夫妇俩告到了法院,她要求每月探视孩子四次,每次探视可将孩子带回生活两天,并且孩子以后的寒暑假,女助教可将孩子接回家中生活一半的时间。


  这下吕某慌了,毕竟代孕是件不光彩的事情,她这一闹,亲朋好友都知道孩子不是亲生的了,吕某的内心非常气愤,但也害怕孩子被判给助教,毕竟她才是孩子的生母……



孩子到底该由谁抚养?


女主持人(吕某)


我和我老公年纪大了,实在想要个孩子才花钱找你帮我生孩子,你现在又要将孩子要回去,你什么意思?

女主持人(助教)


孩子是我生的,是我的骨肉,我现在不想给你们了。


女主持人(吕某)


行,那你也别想要那40万了,孩子的抚养费你也别想有!

女主持人(助教)


那不行,孩子和你老公可是有血缘关系的,你老公也有义务要抚养!


马律师:


  确实她(吕某)老公有义务抚养,但是你们签署的代孕协议合同违反了公序良俗,是无效的。你(吕某)想根据这个无效的合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没门。


  但是你(助教)是孩子生理上的母亲,自然而然地可以要求拿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她(吕某)丈夫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案件反思



  按照法律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都享有被亲生父母探视的权利。但是根据我国儿童保护法“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法律赋予父或母探望权,前提是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这个孩子的出生是基于一场交易,吕某为求子而出高价,助教为获取费用而生子。孩子现在年龄尚小,心智发育不完善,识辨能力未形成,其需要一个稳定的家庭环境,这份稳定有部分来自于家庭的完整和健康,而吕某夫妻可以给孩子提供一个这样的环境供其生长;这份稳定有部分来自排除外界干扰,形成一定的封闭空间,不因身份关系而对孩子造成困扰。


  最终法院认为,作为生母的助教享有探望权,但是基于上述原因探望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故助教要求探望孩子的诉求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代孕行为不仅违反现有法律法规
而且存在着很多的法律风险
不仅代孕者的人权、生命健康权
无法得到保障
还会带来法律纠纷、孩子归属、
抚养、继承、赡养等一系列
多米诺骨牌式的社会与法律问题
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代孕!


来源: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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