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 情侣互相发红包、转账 是很常见的事 可一旦劳燕分飞 这些钱就往往成了双方纠纷的导火索 前段时间 有一名女子就因为这个 将前男友起诉到了法院 ↓↓↓
转账1314,备注“平安夜快乐” 转账520,备注“生日快乐永远爱你” 在2015年到2018年这三年间 原、被告之间经常会有类似的转账 甚至连信用卡的密码都告诉了对方
男方借用女友的信用卡 刷了六万多元 谁知后来双方分手 女方多次催要钱款未果 便让对方写下了借条
但此后 男方仍然未按照借条约定时间还款 于是女方便提起了诉讼
潘小维 启东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本院在审理中查明,恋爱期间双方钱款往来较多。被告陈述称其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帐等方式向原告转账14万余元,对此原告只认可12万,并且陈述自己也通过微信、 支付宝向被告转账8万余元,并通过信用卡为被告支付生活费用,五金建材费用合计7万余元。
双方的金钱往来 少的几百,多的上万 但大多没有注明款项用途 这些转账属于赠与还是借贷? 能否抵消借款? 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潘小维 启东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双方对恋爱期间的借刷信用卡进行了结帐,并出具了借条。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对于双方其他的转账,因未注明相应的款项性质,故对被告主张对转账差额进行抵消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需按借条 归还借款64700元及相应利息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最终维持了原判
在通常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特殊意义的金钱,比如1314、520等款项,属于表达爱意之需,一般都是认定为赠与。如果双方基于这种特殊关系(恋爱)存在,我们在转账的时候可以备注款项的性质,或者在微信聊天讲一下这笔款是什么款项,以后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就比较容易认定这笔款项的性质。
来源:总而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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