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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丈夫为离家20年妻子治病倾尽家财又去盗窃,检方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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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7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妻子离家出走20年后患癌归来,5旬丈夫宗某为给其治病倾尽家财,后竟做出盗窃之举。上海检察机关在办案时发现,宗某有一残疾女儿,家庭经济困难,由此深入展开社会调查和案件听证,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6月16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宗某4次进入超市盗窃财物,总金额未满2000元。考虑其主观恶性较小,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且其自愿认罪认罚,家庭经济困难等因素,日前,该院作出上述决定。

奉贤区检察院介绍,50多岁的宗某是一名卡车司机,在上海某物流公司上班,他平时生活节约,一年四季只有夏天才舍得租房子,其他时间都睡在卡车上小小的驾驶室里。

宗某上有一位87岁的老母亲要照顾,下有一个25岁多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女儿要照顾,生活困顿不堪。母亲和女儿均在老家。好在凭借驾驶技术,宗某每月可以赚取6000多元工资供母亲和女儿生活开销。

宗某的女儿年幼时因病致残,妻子在照顾了女儿一段时间后,觉得生活没有希望,在女儿5岁那年离家出走。这一走就是20年。其间,一家老小的生活开销全靠宗某一人支撑。

没想到,有一天,妻子突然回来了。

原来,妻子得了癌症,需要化疗治病,要花费大量的治疗费用。妻子这才想起了自己20年没见的丈夫宗某,重新回到宗某家中。

宗某拿出自己所有存款,又四处向亲朋好友借了十几万元,给妻子治病。

然而,因经济拮据,宗某最后走向偷窃道路。

2020年12月,宗某多次至奉贤区某超市,趁四周无人之际,盗窃超市内的牙刷、牙膏、沐浴露、洗发水等日常用品,并转卖给路人牟利。

超市老板在盘点货物时,发现超市内物品被盗,通过检查超市内的监控,发现每次都是同一个人来超市内盗窃,此人每次都穿的是一模一样的衣服,这个人就是宗某。

据宗某供述,他只有这一件衣服,每次盗窃时就把偷来的东西藏在衣服里带出超市。

检察机关表示,犯罪嫌疑人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盗窃罪。

承办检察官张欣在提审宗某时,听到宗某无意间提到自己有个残疾女儿。之后,张欣多次向宗某的家人、亲属了解宗某的家庭情况,向当地民政局调取了宗某的贫困证明,并多次走访了宗某在上海工作时的同事、领导,了解宗某的工作作风、为人处世情况,还走访了宗某租房时的房东。大家对宗某一致好评。

考虑到宗某四次进入超市盗窃财物总金额不满2000元,犯罪情节较轻微,主观恶性较小,且其为初犯,并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人谅解,同时,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盗窃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家庭经济困难,在奉贤有较固定的工作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2月26日,奉贤区检察院拟决定对宗某相对不起诉。

3月2日,奉贤区检察院出具社会调查委托函,对宗某的家庭背景、犯罪原因、在社区内的一贯表现、社区矫正条件、居住地村委会的意见等进行社会调查。

4月1日,奉贤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来院举行关于这起案件的听证会。宗某在听证会的现场懊悔不已。听取各方面意见后,人民监督员认为奉贤区检察院对这起盗窃案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调查材料充实,最终支持对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5月10日,奉贤区检察院依法作出对宗某不起诉的决定。​​​​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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