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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女子在恋爱时获赠豪车,分手后男方索要却拒不归还……法院:必须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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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8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处于热恋中的人们,有时会为对方做很多的事情,花很多的钱。然而,并不是每段感情都能走到最后,很多热恋过的情侣都是无疾而终,有的甚至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南京溧水区法院就判决了一起情侣分手后的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在恋爱期间赠送的车辆。


据报道,南京的严先生和孟女士原本是恋人关系,恋爱期间,严先生向孟女士赠送了一辆价值30万元的豪车。



据严先生所说,自己买车的时候就把钱花完了,原本想着两人可以在一起,一块开车,没想到最后分开了!严先生称,如果知道两人不会在一块就不会买这个车了!



然而,两人的恋情并没有走到最后,而是以分手结束。于是,两人上演了夺车的一幕。最终,法院判决孟女士将车辆归还严先生。



这起案件中,法院判决孟女士归还车辆主要基于以下两点:

01

孟女士跟严先生签了分手协议,还写了便条同意将奔驰车返还严先生;

02

大额赠与往往以结婚为目的,发生纠纷的时候被赠方需要返还!


看到这则消息,很多网友心里“咯噔”了一下!





情景演绎




女演员:我们分手吧!


男演员:好啊!把车子还给我!

女演员:你送给我的当然就是我的啊!


男演员:我爱你的时候什么都可以给你,我不爱你的时候一分钱你都得给我吐出来!

女演员:那你把我的青春还给我啊!


律师

像一两百这样小额的财物能不能要回来我不敢保证,但是像车子这些大额的财物,在法律上会默认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现在你们结不成婚,他就自然有权利要回了,谁的青春不是青春啊!


焦点释疑


01、情侣分手后能要求归还礼物吗?

热恋中的情侣常常会赠送对方各种礼物,在无书面约定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在法律上情侣之间的这种行为视为赠与,一旦双方终止恋爱关系,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对方返还。


不过,对于彩礼、购房、购车等大额的支出,除非受赠与一方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可以推定付款的一方“必然是以将来能够结婚”的预期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这种情况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一旦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赠与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简单点说: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带有人身属性的私有物品等一般不能追回,如果属于大额商品以结婚为目的的可能可以。


02、恋爱期间借的钱,分手后要还吗?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为了表示对爱情矢志不渝,当一方困难时,有的直接给付钱款,有的给付财物。这样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二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


就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


俗话说:谈钱伤感情。恋爱期间如果掺杂太多的经济色彩,感情必然会受到影响。但如果大家真的担心日后产生经济纠纷,双方可以事先有个约定,先礼后兵,让双方能有一个体面的结尾。

来源: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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