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529|回复: 0

[普法说案] 妻子出轨,丈夫大闹情夫公司公示“艳史” ,情夫也怒了:你侵犯了我的名誉权!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6-2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偶然间撞破了

妻子与其上司的奸情

章先生这才知道自己的头上

早已是“青青草原”


为了讨要说法

章先生来到妻子与情夫的公司

并将情夫的“艳史”公之于众



这一举动也惹毛了情夫王某

王某将章先生告上了法院

以名誉侵权为由

索赔各项经济损失22万元


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章先生侵害了王某的名誉权,但因王某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所以章先生仅需公开道歉而不必经济赔偿。


震惊!妻子给他戴了5年“绿帽子”



反击!情夫状告丈夫名誉侵权并索赔




判决:情夫有错在先,不必经济赔偿


法院审理后指出,章先生通过其前妻诸女士与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两人长期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致使他与前妻产生矛盾并离婚。



此外,章先生在微博上@王某的合作公司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的行为,虽对网络读者有相应的误导作用,但并未对王某的名誉及生活等产生严重的后果,王某以该文对其名誉造成严重影响而要求章先生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显然有所苛求,法院难以支持。且章先生侵犯王某名誉权的行为发生于办公场所处,故章先生予以赔礼道歉,澄清事实,为王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范围仅限于上述场所,而无需扩大范围,故对王某要求章先生在报纸及微博上赔礼道歉,澄清事实之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定:

章先生侵害了王某名誉权

仅需公开道歉而不必经济赔偿

对于该案,你怎么看?



来源:上海法治报

南通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6 11:39 , Processed in 0.393997 second(s), 11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