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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疯传“教室不雅视频”,失守道德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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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31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网传黑龙江科技大学一对男女学生在学校阶梯教室发生性关系,12分钟左右的不雅视频被广泛传播,引发广泛关注。


  网传视频右上角显示时间为2021年5月16日星期日,视频在拍摄过程中调整了角度和对焦。5月28日下午就此事致电黑龙江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就此事致电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松浦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收到事件相关的任何消息。


  拍摄与传播涉事视频触犯法律了吗?该如何看待涉事学生的行为?西北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政勋,知名法律播主 谈典看法、四川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明接受记者采访,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法律解读。


  拍摄与传播涉事视频系违法行为

  王政勋接受采访时表示:“无论是有意传播,还是人为故意拍摄涉事监控视频,都违反了民法、行政法或者刑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故意拍摄的主观恶性更大。”

  他介绍,从民法的角度,该视频的传播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如果该视频中当事人的脸部十分清晰,还涉及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情节比较轻微,应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给予行政拘留、罚款;如果该视频传播范围比较广泛,情节比较严重,则涉嫌刑法规定中的传播淫秽物品罪。此外,因为该视频为不雅视频,可能构成刑法中的侮辱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和侮辱罪属于法条竞合或者想象竞合。

  “侮辱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传播者的刑事责任。”王政勋说。

  郭小明表示,视频中当事人的行为不影响传播视频者的法律责任。“当事人虽然是在教室发生不雅行为,但不代表他们就允许或者愿意他人进行传播,客观上也属于个人的隐私权,如果因为传播视频造成当事人的名誉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受害者还可以要求传播者赔偿损失。”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道德,不一定违法

  当事人在教室发生不雅行为,对此该如何看呢?

  郭小明认为,对于当事人而言,教室属于学校的公共场所,在教室内发生性关系,很明显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如果当事人是学生,还违反了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学校应该对此作出处理和处罚。

  王政勋表示:“性行为具有私密性、合意性,当事人在教室里发生性行为,是一种违反道德的表现,如果教室里没有其他人,并不涉及违法。”

  “如果当事人明知是公共场所,容易被人发现,仍然故意发生性行为,经警方认定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涉嫌治安违法,可以处以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郭小明说道。

  不是所有网上事件都适宜“围观”

  网络时代,信息传播效率空前提高。王政勋认为,对于公民个人而言,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防止自己的个人隐私外泄;对于管理者而言,发现不雅视频,应该及时制止和处理,防止传播;对于社会大众而言,应该不参与、不观看、不传播,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郭小明表示,每个人在守住道德和法律底线,保护自身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同时,更要注意,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传播他人隐私或者不法内容,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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