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百年峥嵘岁月,红色闽西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揭开了崭新一页。
1929年,红四军二次进入闽西,战军阀、打土豪、分田地,建立起闽西革命根据地。在这里,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进行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伟大探索实践,建立了早期法治机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形成了一整套优良法治工作理念和工作作风,开创了“红色法治”工作的先河。
走得再远也不能忘记来时路。时值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我们再走闽西红色司法路,重拾岁月长河中,那一朵朵镌刻着红色法治故事和优良司法传统的珍贵浪花,在实地感受、追寻红色司法印记中,缅怀党的法治工作光辉历史,传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1930年的一个春夜,福建省龙岩县苏维埃政府灯火通明。这里,正在举行执行委员会特别会议。
“请大家打消顾虑,不要念及郭江文与我有手足之情,也不要拘泥他为革命曾立下多少汗马功劳,要把他当作一个普通公民,作出公正的判决! ”时任福建省龙岩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的郭滴人双眉紧锁、怒不可遏。
原来,郭江文是郭滴人的堂弟,两人一起参加革命,同舟共济、配合默契。1929年9月,在龙岩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上,备受群众拥护的郭滴人当选为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略通文采的郭江文担任秘书长。但此后,郭江文逐渐流露出居功骄傲的情绪,滋长了贪图享乐的思想。
面对郭滴人多次严厉的规训劝诫,郭江文置若罔闻,继续滑向腐化的邪路,发展到私自接受岩东地主300元贿赂、放走在押土豪劣绅的地步。
“郭江文罪行确凿,根据裁判条例,应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裁判部长发言后,郭滴人第一个举手赞成,与会者一致通过判决。
几天后,郭江文被依法执行死刑。郭滴人大义灭亲、执法严如山之举,也在闽西苏区被传为佳话。 讲述完这则在闽西家喻户晓的故事,龙岩市博物馆馆长吴锡超显得意犹未尽,“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人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闽西苏区一以贯之的司法理念。” 而当发现了贪污腐化、消极怠工以及官僚主义的有害分子, 法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也将落下的更快、更准、更严。 “早在1929年10月,永定下丰第八区藩溪乡就设立了纪律裁判委员会,负责干部、官、兵违反党纪政纪及贪腐案件的查办和审理。”上杭法院院长曾学明介绍说,纪律裁判委员会也是如今纪检监察机构的前身。 此后,古田会议也明确提出反腐败,要求必须纠正党内非无产阶级思想,克服官僚主义等不良现象,还规定“没有发洋财的观念”是新分子入党的五个条件之一。 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颁布了《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明确规定“侵吞公款有据者”、“受贿有据者”、“借公报私为害他人者”撤职并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侵吞公款300元以上者”、“受贿至50元以上者”、“假借政府名义私打土豪有据者”执行枪决等,为开展反腐斗争和廉政建设的奠定了坚实的法律依托。
3个月后,闽西苏维埃政府常务委员兼粮食部长林延年因贪污250元被判处死刑,成为撞在枪口上的第一个高官。 从1932年2月至1934年下半年,苏维埃中央政府发动了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反贪污反浪费的斗争,闽西苏区紧跟中央步调,如火如荼开展起来。 设在汀洲的福建省苏工农检察部组织突击队、轻骑队和群众法庭,经常组织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他们还非常重视发动和依靠群众, 在群众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置控告箱,鼓励检举揭发,切实加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监督。 在此背景下,1932年5月,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福建省工联对闽西总工会代理委员长陈日兴乱用工会公款27元吃喝的腐化行为给予了严重警告处分。 软硬兼施,“苏维埃政府还充分发挥媒体的信息公开及舆论监督优势,不断壮大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在《红色中华》等报上开辟专栏,专门揭露和批评党和政府工作人员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吴锡超介绍说。 在位于红色革命圣地——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的共和国法制摇篮展览馆里,一副名为“苏区时期被查处的闽西部分贪官污吏”的图表记录下了那段珍贵的历史—— 福建军区特务营副政委黄裕湖和第二大队队长黄生辉因共同贪污14.5元,被罚做苦工;二中革军委“总动员武装部部长”杨岳彬因官僚主义作风被撤职;福建军区革命互济会主任因贪污金戒指1个被撤职……
“官员犯法、不论大小、一律惩处”,这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曾学明表示,闽西苏区的生动实践充分确保了司法审判的公平正义,展示了法律与执行机关的威严。 也正是因为毫不松懈清除腐败孳生的土壤、持续打造清廉的政府和官员,才让我党压倒性地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与信赖,红色根据地迸发出持久的生命力。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