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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女子花15万雇凶杀前夫,竟被“杀手”骗钱!免坐牢吗?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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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5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网络缘分一线牵

有人花15万寻找“有缘人”

只为杀前夫!


案情回顾




  2017年12月,手头拮据的周某偶然间加入了一个名叫“卖命群”的QQ群。一个叫“茉莉花开”的网友就在群里发布了这样一条信息:想让一个人消失,有没有人可以接单。


  周某心动了,他加了好友,问具体细节。对方告诉他,目标姓张,并要求周某,跟随张先生到他的住处,然后杀了他并处理尸体。这个过程中需要有视频为证,收到视频后,会支付给周某15万元作为报酬。


  周某为了骗取上述钱款,假意同意。随后,周某多次拿着蒋某提供的照片、公司地址等信息前往蹲点,并寻找时机,心里还盘算着找到张先生说服其拍摄假死视频以骗取报酬。谁料还未出手,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后警方查出
雇凶者竟是

张先生的前妻蒋某!
两人因聚少离多分手
离婚是张先生提出的




  蒋某表示:“我一开始并不是真的想杀他,只是想找他复合,但他对我避而不见,而且我尝试了很多种方式都找不到他,才会走这种极端。”蒋某还称自己有精神分裂症。但经过精神病鉴定,蒋某的涉案行为被评定与“精神障碍”无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判决




  2018年9月,长宁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杀手”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长宁区检察院审查本案后认为,被告人蒋某在互联网上买凶杀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法院审理,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四年,驱逐出境。



网友热议


网友:

所以分手了还是别做朋友……



律师说法





  剧情演绎


  男主持人:我们离婚十几年了,你雇凶杀我?你等着坐牢吧。


  女主持人:自从跟你离婚之后,我就得了抑郁症,生不如死,都是因为你。再说了凶手不是还没动手吗,我是不用负任何责任的。


  刘律师:这位女士,就算杀手不动手,你买凶就有杀人的故意,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人死没死呢,也不是你的意志决定的,这个叫作杀人未遂。牢是肯定要坐的!提醒大家,分手和离婚,最好要跟前任谈清楚,断干净,否则未来生活将后患无穷啊。


  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处理人际矛盾要采用合法的方式,犯罪悬疑片中看到的“买凶杀人”剧情,不论是“雇主”还是“杀手”,不论最后成功与否,在现实中都涉嫌犯罪,都要付出沉重代价。



拓展:雇凶杀人是雇主被判刑还是凶手被判刑?


律师解答

  法律没有规定雇凶杀人罪,雇凶杀人罪属于故意杀人罪的一种,是故意杀人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及共同犯罪的规定,所谓雇凶杀人属故意杀人罪,虽然其本人没有亲自参与杀人的行为,但行为人是在其授意的情况下才有所作为的,雇佣者本人具有严重的社会害危性,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是主谋,故该种犯罪一般会判处死刑。


对此,您怎么看 ?

来源:法拉理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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