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覆盖哪些人群?
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
二、支付比例是多少?
·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针对门诊医疗服务特点,科学测算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并做好与住院费用支付政策的衔接。
※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保障范围是什么?
·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
·不断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
·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
·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四、付费机制如何完善?
·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
·对日间手术及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推行按病种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
·对不宜打包付费的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
·科学合理确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主动使用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